点击量: 来源:铁岭市国资委 时间:2024-01-26
铁岭市国资委2024年度部门预算
铁岭市国资委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铁岭市国资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铁岭市国资委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铁岭市国资委2024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铁岭市国资委2024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铁岭市国资委2024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铁岭市国资委2024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铁岭市国资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铁岭市国资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铁岭市国资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铁岭市国资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铁岭市国资委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铁岭市国资委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铁岭市国资委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铁岭市国资委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铁岭市国资委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铁岭市国资委2024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铁岭市国资委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铁岭市国资委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铁岭市国资委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铁岭市国资委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铁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试行)》(铁国资[2022]6号)管理制度
铁岭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部分 铁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铁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本运作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向市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八)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九)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十)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化建设。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所属岭市国有资金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贯彻落实党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供服务;对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长期性问题开展研究和调查,为市国资委决策提供符合实际的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对我市国企改革发展史,总结历史经验,征集、整理、编纂有关国企改革的重要资料,搜集、整理市外有关信息资料;为市国资委开展相关教育培训提供工作服务;完成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2024年铁岭市国资委部门预算为市国资委机关本级及所属单位铁岭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2个单位预算。
第三部分 铁岭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铁岭市国资委及所属事业单位国资中心2024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785.86万元,包括: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85.86万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 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785.8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26.85万元;
2.项目支出1359.01万元;
在支出预算1453.52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增加332.3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所属事业单位铁岭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预算、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特困企业退休职工取暖费、粮食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定额补助、粮食下属企业遗属补助、国有企业退休教师补贴费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增加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铁岭市国资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市国资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43.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铁岭市国资委及国资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铁岭市国资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6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1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三公”经费减少主要原因,减少预算定额安排的公务接待费0.11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市国资委机关及所示事业单位国资中心共有车辆1辆;
2.房屋情况:无;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六、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铁岭市国资委应编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0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0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2024年铁岭市国资委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金额1359.01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七、其他说明(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
1、部门债务情况:无;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无;
3、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无;
4、其他情况说明: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国有资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国有资产监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铁岭市国资委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