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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

点击量: 来源:铁岭市住建局 时间:2024-01-25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度部门预算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铁市住建发[2022]1号)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计划财务科科室负责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和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 主要职责

    (1)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6)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7)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8)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11)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执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导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12)负责对县(市)区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和城市露天市场、户外广告牌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考评;研究制定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与总体方案,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临街建筑物外部装饰装修及各类建筑物外部拆改的审批;负责户外广告、牌匾等标志性设施设立的核准;组织实施市政府决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城区内露天商品流通市场进行日常管理;整顿无主办单位市场,依法对非法拆迁和侵占集贸市场行为进行处理。

(13)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14)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移、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15)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协助地方党委和同级军事机关考察、任用下一级人民防空部门的领导干部;承办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18)有关职责分工。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二、机构设置

纳入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二)铁岭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6460.96万元,包括: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740.96万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720万元;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 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6460.9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291.91万元;

2.项目支出9169.05万元;

在支出预算16460.96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增加8967.2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调整部门树形结构,2024年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比2023年增加二级预算单位铁岭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的预算收支8500.41万元;二是新增污泥焚烧处置费、运输增程运费569.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24.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6.3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7万元、邮电费14.2万元、取暖费25.01万元、物业管理费9万元、差旅费11万元、维修(护)费5.89万元、培训费0.1万元、工会经费82.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8.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61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0.8万元,比2023年增加1.2万元,增长12.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8万元,比上年增加1.2万元),比上年增加1.2万元。

“三公”经费增加主要原因,一是调整部门树形结构,2024年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比2023年增加二级预算单位铁岭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的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二是重新核定车编,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用车运行费2024年比2023年减少4.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应急保障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其他用车28辆,原值735.52万元。

2.房屋情况;房屋共有11692.87平方米,原值1411.55万元。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图书档案、无形资产原值共计1129.34万元。

六、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编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2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2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2024年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金额9169.0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七、其他说明

1、部门债务情况;流动负债合计169042.49万元,其中短期借款480.39万元、应付账款4065.74万元、预收账款9368.77万元、其他应付款155116.66万元、其他应交税费10.93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无。

3、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无。

4、其他情况说明。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物(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代征手续费(项):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代征手续费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