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量: 来源:政协铁岭市委员会 时间:2024-01-2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2024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2024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2024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2024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铁市政协办发[20 22]2号)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行政科财务室负责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概况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铁岭市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市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铁岭市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是政协举行的各种协商会议,其中包括: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以及政协负责人或委员应邀列席市委召开的常委会、全委会或人大常委会举行的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常务委员会,市政府举行的部署工作、研究重大问题的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听取有关情况,直接参与协商讨论。此外,还通过举办情况通报会、议政会、听取意见座谈会等进行协商活动。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地方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是通过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或有关视察、调查报告;参加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与延伸。其内容除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广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对一些共同关心的事项展开评议等等。
二、机构设置
纳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机关
第三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2024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191.74万元,包括: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91.74万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 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191.7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32.08万元;
2.项目支出159.66万元;
在支出预算1191.74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减少170.4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新增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增加预算支出;二是坚决落实政府真正过“紧日子”要求,加大一般性支出压减力度,减少支出;三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本部门项目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增加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3.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8万元,比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8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三公”经费增加(减少)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增加(减少)预算定额安排的公务接待费0万元;二是购置(调剂、报废)公务用车0台,增加(减少)车辆运行经费0万元;三是开展0必要工作,增加车辆运行经费0万元;四是压减一般性支出,减少运行经费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3台机要通讯车辆。
2.房屋情况;无。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应编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3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3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202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金额159.66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七、其他说明
1、部门债务情况:无。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无。
3、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无。
4、无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参政议政(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部门预算批复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铁岭市委员会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