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量: 来源:中共铁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4-01-23
中共铁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度部门预算
中共铁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中共铁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铁编办发﹝2021﹞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中共铁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流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号)、《关于批复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铁市财〔202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是指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应遵循积极公开、强化责任、促进改革原则。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四条 预决算公开基本要求为坚持及时公开,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坚持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五条 中共铁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负责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规定公开中共铁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预决算信息;
(二)按规定完成各类预决算信息公开自查与迎检工作;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铁岭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为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四章 公开内容
第八条 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为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严格按财政部门规定的公开模板进行公开。对属于公开范围的部门预决算报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第九条 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具体细则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公开预决算表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用使用、预算绩效等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五章 涉密事项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保密法律法规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做好涉密事项的定密、解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十二条 在依法公开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密信息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要求公开。
第六章 舆情管理
第十三条 应当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客观、准确、全面反映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前,主动对部门预决算公开中涉及财税政策、规章制度的一些专业名词做出解释说明,方便公众理解,并提前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研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跟踪收集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主动回应关切预算公开过程中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密切关注预算公开中反映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财政部门预决算公开模板进行公开,实际执行过程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
第十五条 加强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的原则,建立健全定期自查机制。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涉及事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共铁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中共铁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在市委和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文件并监督实施,统筹谋划全市行政体制改革,负责党政群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指导全市各级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和实名制管理,拟订全市各级机关行政编制分配方案和全市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方案。
(四)拟订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机构改革方案,负责县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备案。
(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级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的审核和审批,负责市级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审核县(市)区级机关机构设置,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机关各部门与各县(市)区之间职责分工。
(六)负责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权责清单管理工作。
(七)拟订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合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相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八)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渠道等事项的审核和审批,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编制标准。
(九)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党政群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政策落实情况,拟订全市控编减编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十)建立和完善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依法对市直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承办市直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十一)负责市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十二)完成市委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中共铁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中共铁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
第三部分 中共铁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铁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06.22万元,包括: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6.22万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4.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5. 单位资金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306.2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06.22万元;
2.项目支出0.00万元;
在支出预算306.22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00万元,债务支出0.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00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增加2.6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人员经费的浮动。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无部门管理专项资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中共铁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中共铁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其中:货物0.00万元,服务0.00万元,工程0.0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中共铁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6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上年减少0.1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
“三公”经费减少主要原因,无增减。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1辆机要用车(小轿车);
2.房屋情况;使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办公用房459平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中共铁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编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15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15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2024年中共铁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金额0.0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八、其他说明
1、部门债务情况;无债务。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无。
3、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无(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4、其他情况说明。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中共铁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