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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医保局2025年部门预算

点击量: 来源:铁岭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5-01-22

铁岭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铁岭市医疗保障局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铁岭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铁岭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铁岭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铁岭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铁岭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铁岭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铁岭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铁岭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铁岭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铁岭市医疗保障局2025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铁岭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铁岭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铁岭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铁岭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铁岭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铁岭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铁岭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铁岭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铁岭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铁岭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铁岭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铁岭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岭市医疗保障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铁岭市医疗保障局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和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同步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铁岭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铁岭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铁岭市委、铁岭市政府转发《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岭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通知}(铁委发〔2018〕35号)文件规定,铁岭市医疗保障局于2018年12月28日组建成立。

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市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等。

铁岭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全省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制定我市相关政策措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直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政策,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铁岭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全市医疗保险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和支付,严格执行医疗、生育保险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三)负责编制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时上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

  (四)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基金预警制度,定期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

  (五)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对其业务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

  (六)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拨付工作。

  (七)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医疗服务情况,协调医患矛盾,保障参保职工利益。

  (八)受理参保单位、参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业务的查询,宣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各项政策,为参保职工提供咨询服务。

  (九)负责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待遇审核和支付工作。

  (十)负责市本级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医药统筹费的征缴、医药费用的审核、报销及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十二)承担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机构设置

纳入铁岭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铁岭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二)铁岭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铁岭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铁岭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406.46万元,包括: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06.46万元,其中:本级317.64万元;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1088.82万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 单位资金收入130万元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1406.4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86.46万元,其中:本级227.64万元,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958.82万元。

2.项目支出220万元;其中:本级90万元;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130万元。

在支出预算1406.46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5年预算支出比2024年增加3.7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23.74万元(本级调入2人,调出1人,基本支出增加23.41万元,中心增加0.33万元),二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项目支出,减少20万元(本级减少15万元,中心减少5万元)。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铁岭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00.87万元:

2025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4.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2.26万元、印刷费15.45万元邮电费0.85万元差旅26.95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44万元、培训费10.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43万元。

2025年铁岭市医保中心部门运行经费预算为186.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35.03万元、差旅12.17万元印刷费0.79万元劳务费1.44万元、委托业务费8.26万元、维修(护)7.5万元邮电费3.58万元工会经费11.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6.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5.2万元、培训费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26万元。

、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铁岭市医疗保障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64万元,比2024减少0.24万元,减少8.33%。其中:2025本级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44万元,比2024减少0.24万元,减少14.29%。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08万元减少10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4万元,比上年减少0.16万元,减少10%)。

2025年铁岭市医保中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2万元,比2024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三公”经费减少0.2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缩减10%,调减公务接待费预算。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4年

2025年

合计

2.88

2.64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0.08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8

2.64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2.8

2.6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现有2辆公务用车,其中:本级应急车辆1辆;铁岭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一般公务用车1辆。

2.房屋情况:无。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5年铁岭市医疗保障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2025年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个,涉及金额220万元铁岭市医疗保障局本级90万元,铁岭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13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其他说明(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

 1、部门债务情况:无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无

3、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无

4、其他情况说明: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基本支出: 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用于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注:可根据本部门情况进行科目增减,开门详细说明请查阅财政部制定的《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第五部分  2025年铁岭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附件1:2025年铁岭市医保局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