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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5年度部门预算

点击量: 来源: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5-01-21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5年度部门预算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5年收支预算总表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5年收入预算总表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5年支出预算总表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5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5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5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5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5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5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5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铁退役军人发[2025]3号)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机关党总支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拟定我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帮扶援助等,组织指导我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为二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事业单位

  第三部分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4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704.52万元,包括: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45.09万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 单位资金收入759.43万元; 

  (二)支出预算2704.5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82.63万元;

  2.项目支出2421.89万元;

  支出预算2704.52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2024增加928.7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增加支出;单位资金收入-军队拨款军休人员定期增资经费及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培训及行政事业费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7.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6.4万元日常维修费1.52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2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6万元以及工会经费2.71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6万元,2024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三公经费无增减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务用车1辆,用途为机要通信用车。

  2.房屋情况;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5年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2025年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7个,涉及金额2421.89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其他说明(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

  1、部门债务情况;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

  3、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4、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部门预算批复表

  2025年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单位预算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