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 TIELING.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度部门预算

点击量: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25-01-20

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项目支出预算表

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铁公积金发[2025]号)

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部分  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三部分  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047.14万元,包括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7.14 万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 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047.1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29.74万元

2.项目支出417.4万元

支出预算1047.14 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2024减少179.6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减少财政供养人员1人,减少10万元支出。坚决落实政府真正过“紧日子”要求,加大一般性支出压减力度,减少支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缩减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83.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4.3万元、水电费18.89万元、取暖费14.45万元、物业管理费28.2万元、日常维修费2.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0.8万元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铁岭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8万元,2024减少0.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8万元,比上年减少0.4万元),比上年减少0.4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一台机要通信车。

2.房屋情况:有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5年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202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3个,涉及金额417.4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

其他说明

1、部门债务情况无;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无;

3、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无;

4、其他情况说明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138_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