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量: 来源:铁岭市统计局 时间:2025-01-20
铁岭市统计局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铁岭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铁岭市统计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2025年铁岭市统计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铁岭市统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铁统发[2022]2号)
铁岭市统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岭市统计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和铁岭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同步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铁岭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拟订统计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统计工作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地方统计调查标准、统计调查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组织完成国家部署的普查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成国家、省和市重大普查和抽样调查;组织各部门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农业产值、农产品产量、农业产业化、工业、能源、社会、人口、劳资、科技、消费、价格、城镇劳动力、城镇就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高新技术产业、省市级工业园区主要经济指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运输邮电业、其他服务业、服务业个体户、对外经济和旅游、民营经济、成品油流通、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全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乡村社会经济、服务业财务、规模以下工业抽样、企业(集团)、城镇和农村住户、经济社会重点问题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城镇化发展、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妇女儿童、企业景气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个体、私营以及混合经济税收、出口、地质勘查、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房屋、对外贸易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组织管理全市统计登记工作;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信息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库网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铁岭市普查中心为铁岭市统计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以及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项小型调查工作;
(三)负责全市统计数据后期处理、统计数据库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更新和维护工作;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住宿零售餐饮业单位入库工作;
(四)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大型国情国力普查、重大专项调查和小型统计调查方案及统计制度执行情况;
(五)负责市统计局各类大型普查调查、统计数据资料及统计数据信息和网络安全工作;
(六)负责辅助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铁岭市统计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铁岭市统计局机关
2.铁岭市统计普查中心
第三部分铁岭市统计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592.6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2.6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财政专户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592.6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72.69万元;
2.项目支出20.00万元;
在支出预算592.69万元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20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2024年减少15.6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减少在职财政供养人员4人;二是坚决落实政府真正过“紧日子”要求,加大一般性支出压减力度,减少支出。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铁岭市**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项目0万元;**项目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铁岭市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1.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铁岭市统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铁岭市统计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35万元,比2024年减少0.45万元,下降16.0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35万元,比上年减少0.45万元,下降16.07%。主要原因为压减一般性支出。)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4年 |
2025年 |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 |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8 |
2.35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2.8 |
2.35 |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铁岭市统计局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5年铁岭市统计局应编部门整体绩效目标1个,实际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1个,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2025年铁岭市统计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金额20.0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2025年铁岭市统计局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