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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来源: 时间:2018-02-12
目 录
第一部分 共青团铁岭市委员会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共青团铁岭市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18年团市委收支预算总表
2.2018年团市委收入预算总表
3.2018年团市委支出预算总表
4.2018年团市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18年团市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2018年团市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2018年团市委省提前告知专项支出表
8. 2018年团市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 2018年团市委项目支出明细表
10. 2018年团市委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1.2018年团市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2. 2018年团市委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3. 2018年团市委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共青团铁岭市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共青团铁岭市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发挥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为党的事业教育、团结和带领好青年。引导青年坚定信念,刻苦学习,奋发成才,使广大青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锻炼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发挥好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好青年事务。参与社会协商对话、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承担政府委托的有关青年工作事务,指导和帮助青联、学联、少先队等青少年组织开展工作。
(三)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依法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反映青年的意愿和呼声。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全心全意为青年服务,发挥青年利益的社会代表作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铁岭市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团市委机关本级和团属2个单位预算,预算单位详细情况如下:
1.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铁岭市委员会机关
2. 铁岭市青少年教育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3. 铁岭市青少年宫
第二部分 共青团铁岭市委员会部门预算表(见附件2)
第三部分 共青团铁岭市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共青团铁岭市委员会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情况。2018年团市委部门预算收入总计523.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23.4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同比增长51.23万元,增长10.8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新增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经济科目,发放全年车补。
(二)支出情况。2018年团市委部门预算支出总计523.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9.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9万元,项目支出14万元。支出同比增加51.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新增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经济科目,发放全年车补。
没有发生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2018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万元,其中:办公费2.8万元、邮电费1.12万元、差旅费2.1万元、会议费0.17万元、培训费0.28万元、接待费0.11万元、印刷费0.42万元、水费0元、电费0元、物业管理费0元、维修费0元、租赁费0元、办公取暖费0元、车辆燃油修理费2万元、交强险0.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没有则说明没有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共青团铁岭市委员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团市委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3.7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0.25万元,同比减少0.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3.53万元,同比减少0.12万元。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缩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2018年团市委没有债务类支出。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2018年团市委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为租线费0万元,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团市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辆。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8年团市委纳入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的财政资金14万元,预算执行中我们将严格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其他情况说明。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