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量: 来源: 时间:2019-07-24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财政部门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负责直管公有房屋和国有非住宅房屋的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弃管房屋进行管理;负责公有房屋和房改售后私有房屋公共设施维修管理,制定修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管理。负责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安全鉴定、监控和维修验收工作;指导房屋产权单位自管房屋的管理工作。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综合验收;负责房屋权属管理、交易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指导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
(六)指导全市城市建设。负责城市供水、供热、供气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排水、路灯、桥涵等市政设施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七)指导全市村镇建设与管理;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指导村镇房屋建设;指导村镇灾后重建;组织开展村镇建设试点和村镇环境综合整治。
(八)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全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九)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指导监督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负责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十)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负责全市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图资格认定等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埠勘察设计企业入境备案工作。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三)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四)组织制定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十五)负责全市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同。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置2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住房保障科、房政管理科、房地产开发科、物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建筑业管理科、科技质量安全科、勘察设计管理科、公用事业科、园林环卫科、政策法规科、信访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审计监察科、计划财务科、行政科、督察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共有2家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1家。
纳入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机关
2.辽宁省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事业管理办
第二部分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收入总计8648.8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648.8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48.86万元。
收入增减情况。2018年,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决算收入8648.86万元,比上年增加4182.05万元,增幅93.6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48.86万元,同比增加4182.05万元,增幅93.62%。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涨的主要原因是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事业管理办节能环保支出方面增加2124.2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2015.69万元。
(二)支出总计8648.8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535.7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07.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1.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6.81万元。
2.项目支出7113.16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0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575.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950.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8.00万元。
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决算总支出8648.86万元,同比增加支出4182.05万元,增幅93.6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15万元,增幅0.27%;项目支出增加4177.90万元,增幅142.33%。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事业管理办节能环保支出方面增加2124.2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2015.69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648.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5.71万元,项目支出7113.16万元。与年初预算1,640.57万元相比,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27.19%,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93.84%,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38.52%。
(二)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4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575.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374.43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8.00万元。
三、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7.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
0万元,公务待费0.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2018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少1.7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相关支出。公务用购置及保有量2台,国内公务接待累计批次7次、团组0个、人数50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5.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08.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66.37万元、津贴补贴135.33万元、奖金92.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84.0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5.6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2.1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2.6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5万元、住房公积金76.2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27万元、离休费36.80万元、退休费8.44万元、抚恤金47.8万元、生活补助4.97万元、救济费0.30万元、奖励金0.67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0万元;公用经费126.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4.27万元、印刷费1.76万元、手续费0.06万元、邮电费6.54万元、差旅费9.23万元、会议费0.75万元、培训费1.25万元、公务接待费0.47万元、工会经费1.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4.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1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24.82万元,比上年减少351.53万元,减幅73.80%,主要原因是2017年委内下属单位造价处、开发办的经费挂账数361.29万元列入基本支出中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中核销。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委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行政事业类等项目15个,涉及资金7,113.16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5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二是项目实施没有按年初设定的各季度实施进度执行。
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二是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支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