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 TIELING.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铁岭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点击量: 来源:铁岭市司法局 时间:2023-1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经铁岭市人民政府审核确认,下列3个行政机关具有职权执法主体资格。经公告的职权执法部门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法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特予以公告。

  铁岭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李荣海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67号

  执法人数:537人

  电话:024-72843063 72843182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公安部看守所工作规范》《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铁岭市公安局行使的主要行政执法行为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等。主要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铁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法定代表人:韩涛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铁岭市银州区南环路6号

  执法人数:297人

  电话:024-74852255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工作规范》、《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等三十三部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职权: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评估,参与市区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评价;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道路警(保)卫工作,参与处置道路上的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协助维护全市道路治安秩序,有效控制范围内履行发案防控、嫌疑人盘查的有关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城市出租车、公共汽车、剧毒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发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负责全市机动车注册登记、牌证的发放;负责驾驶人考试、驾驶证发放以及驾驶人管理;负责监督全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参与拟定全市城市建设、城乡道路和安全设施规划以及城市出租车、公共汽车等营运车辆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负责市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指导县(市)区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铁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法定代表人:朱晓东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26号

  执法人数:11人

  联系电话:024-72682316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食盐专营办法》《辽宁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5部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审批;对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行为的处罚;对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行为的处罚;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行为的处罚;对盗窃电能行为的处罚;对在发电厂、变电站围墙外侧3米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的处罚;对在水力发电设施水域保护区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等行为的处罚;对危及发电、变电设施的输水、输油、供热、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行等行为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行为的处罚;对擅自伸入或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行为、向外转供电行为的处罚;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民爆生产销售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对盐产品生产、批发单位的检查;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行为的中止供电;对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责令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