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1日
根据部门职能,我局会同人社部门共同落实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将考生报名费收费标准报告如下: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费按照辽宁省统一标准收取,参照文件《关于继续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辽财会[2019]12号)执行。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6元,其中上缴省级财政每人每科8元。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6元,其中上缴省级财政每人每科15元。
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其中上缴省级财政每人每科15元。
铁岭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