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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铁岭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024年度)》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4-06-26
  • 发布日期:2024-11-20
  • 文号:铁自然资办发〔2024〕6号

关于印发《铁岭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024年度)》的通知

来源: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11-20 16:38:21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市局各分局,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研究制定了《铁岭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024年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铁岭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24年度)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20246

  目录

  一、全市地质灾害概况1

  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2

  (一)降水预测2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2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3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4

  (一)落实防灾责任,制定年度防治方案4

  (二)健全分工协作,强化防灾行业监管4

  (三)扎实做好2024年国债项目,严防生产安全事故4

  (四)推进风险调查成果应用,扎实开展隐患风险排查5

  (五)推进“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提升风险防控能力5

  四、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5

  (一)加强监测预警,努力提升技防水平5

  (二)强化预警响应,开展避险转移检查6

  (三)加强协调联动,做好应急技术支撑7

  (四)及时补齐短板,细化汛期防灾工作7

  (五)加强培训演练,增强防灾减灾意识9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落实好“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深化“人防+技防”措施,推动我市“隐患点+风险区”建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做好2024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辽宁省“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关于印发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024年度)的通知》(辽自然发〔202436号)、《铁岭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 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截止2023年底,我市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孕灾)点121处(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66处,地质灾害孕灾点55处)。按地质灾害类型划分:崩塌56处、滑坡44处、泥石流1处、地面塌陷20处;按险情等级划分,小型113个,中型2个,大型3个,特大型3个。共威胁人口307人,潜在经济损失1.122亿元。

  根据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统计标准,2023年全市无突发性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1. 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降水预测

  根据铁岭市气象局发布的汛期气候趋势预测资料,预计今年汛期(68月)全市平均降水量为450490毫米,较常年同期(441.6毫米)偏多12成。其中,昌图县和调兵山市为420460毫米,其他地区为460560毫米。

  汛期降水阶段性变化明显,极端性强。6月,东北冷涡不活跃,我市降水以偏少为主,可能发生阶段性干旱。78月,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偏北偏强,可能有1个北上台风影响我市,降水偏多12成,强降水过程频次多、极端性强。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

  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为已划定的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以及人口密集工程活动强烈的地区、采矿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地区。此外险情严重、灾害体变化显著、始终处于监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也是防范的重中之重。

  1.自然地质灾害防范区域

  我市铁岭县东部、西丰县东南部、开原市东部和清河区东部等低山丘陵区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为重点防范区域;昌图县及我市其他地区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为次重点防范区域。

  2.人为地质灾害防范区域

  (1)井工开采区,以防范地面塌(沉)陷为重点的防治区域,主要位于调兵山市东部铁法煤田区,另外在铁岭县西部也有少量分布。

  (2)人工切坡区,以防范切坡筑路、建房等人为工程活动形成的高陡边坡崩塌、滑坡为重点的防治区域。主要位于铁岭县东部、西丰县东南部、开原市东部、银州区东部和清河区东部等低山丘陵区。

  3.重点地段地质灾害防范区域

  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农家乐、景区和安置点、工棚营地等人口聚集区,靠山靠崖、临沟临坎的房屋前后及左右两侧在建公路、铁路、水利、大型深基坑(边坡)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交通干线沿线、旅游景区、新兴行业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区域均属重点防范对象。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密切相关,区域强降雨、台风暴雨和局地暴雨是自然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在这一时段内集中强降雨和连续降雨,都有可能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每年汛期7-8月是我市地质灾害的高发期,特别是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最易发生时段。

  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5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00mm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防范重点时段,重点防范强降雨诱发群发型泥石流、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如遇台风或短时强降水,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1.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防灾责任,制定年度防治方案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市、县、乡、村防灾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点到岗到人。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本辖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二)健全分工协作,强化防灾行业监管

  严格落实“谁引发、谁治理”的刚性要求。按照本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职责分工,健全地质灾害分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行业优势,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形成地质灾害防灾合力。同时,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协调同级住房城乡建设、教育、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气象等部门履职尽责,强化行业监管责任。

  (三)扎实做好2024年国债项目,严防生产安全事故

  2024年,我市获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及自然资源部增发国债资金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1个,用于银州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银州区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扎实做好国债项目,确保工程质量,严防生产安全事故。

  (四)推进风险调查成果应用,扎实开展隐患风险排查

  根据最新的风险调查成果,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技术支撑相关要求,把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贯穿于汛前、汛中和汛后,强化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本行业本领域的隐患风险排查。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农村房屋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等部位隐患排查整治,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入库,落实防灾预案和防范措施,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

  (五)推进“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围绕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由“隐患点”向“隐患点+风险区”转变的需求,持续推进“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工作,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1. 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加强监测预警,努力提升技防水平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将经风险调查更新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到群测群防体系中,汛前逐一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责任人、监测人、预警人等信息,动态监管群测群防建设,开展群测群防人员培训,同时推广“辽宁地灾查询”、“辽宁地灾防治”软件及“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服务”微信公众号的使用,使群测群防员能在第一时间掌握预警信息,发挥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

  推动市、县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深化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推进建立市级“常规预警+实时预警”综合预报平台,进一步加大预警网格密度,提高预警时长,加密预警频次,提升预警精准度和时效性。

  完善自然资源与气象、水利等部门调查、监测数据和预警信息共享,提高灾前预警时限和精度,提升防灾预判能力,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到防灾一线,科学指导防灾避险。

  (二)强化预警响应,开展避险转移检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地区实际,在接收到预警信息后要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建立并申请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响应。在降雨来临前、发现成灾迹象及风险研判不清时,坚决果断地提前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撤离、妥善安置,做到应转早转、应撤尽撤,确保不漏一点一区、一户一人,并加强撤离人员管控,做到“不安全,不返回”,严防人员擅自回流造成伤亡,坚决防止出现工作死角。

  预警响应级别依据预警等级动态调整,可逐步升()级,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果断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避险转移检查工作,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做好撤离人员管控工作,避免撤离人员私自返回造成人员伤亡。根据地方政府提供的转移安置人员信息及“一表两卡”内容,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避险转移情况进行检查、抽查。

  地质灾害预警响应解除后,由群测群防员或巡查员对隐患点或风险区进行现场排查,确定是否具备返回条件。现场条件复杂,难以确定能否返回的,可以申请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单位或专家给出技术咨询意见,帮助基层科学、有序组织被转移人员返回。

  (三)加强协调联动,做好应急技术支撑

  一旦发生灾(险)情,事发地政府要第一时间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坚决避免出现二次人员伤亡。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四)及时补齐短板,细化汛期防灾工作

  1.组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巡查

  市自然资源局于6月初成立5个巡查督导组,1个协调组,开展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巡查督导。各县(市)区必须开展“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确保隐患排查贯穿汛期始终,将排查重点放在地质灾害中风险区及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确保隐患排查不留盲区。

  铁煤集团应对本区域内采煤沉陷区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加强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日常监测工作,如遇险情及时上报。

  2.加强汛期值班值守

  汛期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细化领导带班、专家驻守、专人值守保障措施。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规范、准确报送地质灾害信息。各级汛期值班电话将作为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应向社会公布,便于及时报险。市级汛期值班电话:工作日白天024-79893260;节假日及夜间024-79893272

  3.及时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6-9月份开展汛期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气象局联合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结果及时报送市级相关部门,并下发至预报范围内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高于(含)三级时,通过铁岭市电视台向社会发布,并通过手机微信、短信等方式向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领导、应急管理部门地灾救援分管领导和地灾防治人员发送预警信息。汛期可根据雨情变化,增加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频次,提高预报预警时效性。

  4.做好灾情统计速报

  汛期各级值班人员需每日统计全市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如遇强降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值班人员应汇总、统计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的巡查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巡查人员数量、发布预警信息次数及级别、值班值守人员数量、转移受威胁人员户数及人数等数据并速报市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速报县级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同时报送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并可越级速报省级和国家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速报县级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同时可越级速报省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获悉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同时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

  (五)加强培训演练,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结合“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和“6.25土地日”等向全社会特别是基层、农村和中小学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发放科普读物、张贴宣传图册、刷写标语警示、知识问答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和科普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灾、识灾、避灾”能力,营造良好防灾减灾舆论氛围。

  汛前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全方位培训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市级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业务管理人员、支撑单位业务骨干和防治专家培训,进一步提高调查监测、灾害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县级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内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

  市自然资源局拟于6月份组织开展市级地质灾害防治演练,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等相关科目进行推演。同时,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演练工作或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应急演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