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深入贯彻《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辽委发〔2018〕36号),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有关要求,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辽住建发[2018] 6号)及《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铁室发[2018]82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需要,经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决定,现将安委会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市住建局局长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为全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就其分管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就其业务对安全生产负具体责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住建厅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排部署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二)研究制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三)研究制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指导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四)定期通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价,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按事故调查规定权限,负责调查和处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负责事故统计上报和事故通报工作。
(六)负责组织、筹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委会工作会议,负责向市安委会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七)市住建局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科技质量安全科。
二、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综合、协调)。
(二)及时为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供安全生产方面情况、情报,为领导决策拿出准备数据。
(三)为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准备好前期资料,做好会议准备。
(四)组织开展好安委会决定的重大安全活动。
三、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市住建局安委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
(二)事故报告、调查了解、约谈和查处制度
1、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和时限,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局科技质量安全科,公用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局公用事业科,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局城市建设科、公园、风景名胜区及环卫安全事故报局园林环卫科,人防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局人防工程管理科,其他事故报局相对应的科室。
有关科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分管局长报告,同时报局安委会办公室。发生较大事故,由分管局长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2、调查了解制度。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时,相关科室要及时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事故情况,要及时向局安委会汇报。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由科技质量安全科派人赶赴现场,公用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由公用事业科派人赶赴现场,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安全事故由城市建设科派人赶赴现场,公园、风景名胜区及环卫安全事故由园林环卫科派人赶赴现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由人防工程管理科派人赶赴现场,其他事故由局相对应的相关科室派人赶赴现场。必要时,分管局长或局主要领导赴现场调查。
3、约谈制度。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局安委会要约谈事故发生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发生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到局安委会汇报、谈话。
4、查处制度。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科技质量安全科、公用事业科、城市建设科、园林环卫科、人防工程管理科及相关科室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经局安委会审定后执行。
四、局安委会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带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住建厅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住建城乡建设重点工作和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四)把安全生产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五)领导本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推动构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六)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五、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住建厅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督促落实局党组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三)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督办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依法依规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五)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
六、局安委会其他副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组织分管行业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住建厅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分管行业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指导分管行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推进分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分管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七、局成员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科技质量安全科
1、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
4、负责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依法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5、组织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评比,交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验。
6、推进工程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公告安全生产不良行为。
7、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的科技投入。
8、负责全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9、负责城市建筑的检测维护管理。
10、负责局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城市建设科
1、拟定城建行业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并负责城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指导较大事故隐患的治理。
2、制定全市城建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建立城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3、负责制定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检测维护制度,指导监督城市隧道、桥梁、易积水路段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依法参与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4、负责指导市政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协调城区防汛工作,制定防汛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5、参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检查、评比、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验。
6、负责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公用事业科
1、拟定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较大事故隐患治理。
2、建立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对城镇供水、燃气、热力等设施安全监管。
3、负责指导公用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4、依法参与公用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5、参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检查、评比、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验。
6、负责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四)园林环卫科
1、负责园林环卫行业安全管理。
2、负责指导园林景区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责任单位做好绿化防火、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3、参与园林环卫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4、参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检查、评比、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验。
5、负责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1、拟定全市房地产业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定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城市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指导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及安全防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弃管房屋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对发生质量事故、负有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4、参与行业房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六)村镇建设科
1、拟定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制定全市村镇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
3、依法参与村镇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指导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
5、参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检查、评比、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验。
6、负责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七)建筑业管理科
1、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公告安全生产不良行为。
2、拟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行为的市场准入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负责投标人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
4、参与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检查、评比、总结、交流活动。
5、负责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八)勘察设计管理科
1、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执行国家、省厅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安全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2、执行国家、省厅城市建筑的安全配置标准,参与较大勘察设计质量事故调查并监督处理。
3、参与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检查、评比、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负责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九)城市管理监督科
1、负责指导全市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专案稽查工作。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十)城市秩序管理科
1、负责全市户外广告、牌匾和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露天市场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向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十一)住房保障科
1、负责指导全市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配合质量安全业务主管部门督促各地加强相应领域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十二)办公室
1、负责安全方面的文电处理和存档工作。
2、负责将安全生产的重大部署列入局主任办公会会议内容。
3、负责局对市政府其他部门关于安全生产事宜的对外联络工作。
4、负责局机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参与有关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保障监督执法必需的车辆等装备。
6、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和舆情应对工作。
7、负责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十三)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管理。
2、负责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3、负责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十四)计划财务科
1、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
2、参与制定局安全资金使用计划。
3、负责保障监督执法必需的经费。
4、负责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十五)政策法规科
1、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制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和标准。
2、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违反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等行为处罚的审核工作。
3、参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参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5、负责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十六)行政审批科
1、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改革审批流程安全运行管理。
2、负责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十七)信访科
1、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访工作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措施;负责创建平安工地建设;负责信访案件档案的安全管理。
2、负责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十八)督察办公室
1、负责上级交办的重点工程项目和重要工作部署的安全生产落实工作。
2、负责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十九)城市发展服务中心
1、负责为建设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进行情况提供安全服务。
2、为全市建设工程实施现场措施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性支持和服务保障。
3、负责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4、参与建筑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八、局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组成人员:
(一)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王福州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
副主任:吴绘蓝 市住建局副局长
丁志伟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 磊 市住建局副局长
肖景泉 市住建局副局长
肖 峰 市住建局副局长
魏燕萍 市住建局局领导
姜国华 市住建局工会主席
徐卫东 市住建局局领导
成 员:刘维刚 市住建局科技质量安全科科长
靳 宇 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科科长
徐 飞 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科科长
张学思 市住建局园林环卫科科长
叶 斌 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
姜 军 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科长
赵立志 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夏惠斌 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管理科科长
王 馨 市住建局城市管理监督科科长
王 洋 市住建局城市秩序管理科副主任科员
刘 智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
邹静莹 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
姜 晨 市住建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徐宝满 市住建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黄美多 市住建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郝 伟 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郑兴龙 市住建局信访科科长
刘 建 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肖景泉 市住建局副局长
副主任:刘维刚 市住建局科技质量安全科科长
徐 飞 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科科长
靳 宇 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科科长
张学思 市住建局园林环卫科科长
叶 斌 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
王 馨 市住建局城市管理监督科科长
刘 建 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各科室及城市发展服务中心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