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泌尿系统(透析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辽医保〔2025〕40号)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泌尿系统(透析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请一并贯彻执行。本通知自2025年9月30日起执行。国家和我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请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将此文件传达至定点医疗机构。请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按照文件维护此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附件1.《关于规范泌尿系统(透析部分)医疗服务价项目的通知》(辽医保〔2025〕40号)
2.铁岭市泌尿系统类(透析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铁岭市医疗保障局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