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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信息名称: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泌尿系统(透析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5-09-25
  • 发布日期:2025-09-30
  • 文号:铁医保【2025】43号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泌尿系统(透析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铁岭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5-09-30 00:00:00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泌尿系统(透析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辽医保〔202540号)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泌尿系统(透析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请一并贯彻执行。本通知自2025930日起执行。国家和我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请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将此文件传达至定点医疗机构。请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按照文件维护此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附件1.《关于规范泌尿系统(透析部分)医疗服务价项目的通知》(辽医保〔2025〕40号)

  2.铁岭市泌尿系统类(透析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铁岭市医疗保障局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92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