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中医外治、中医针法和中医(灸法、拔罐、推拿)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5〕32号)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中医外治、中医针法和中医(灸法、拔罐、推拿)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请一并贯彻执行。本通知自2025年8月20日起执行。国家和我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请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将此文件传达至定点医疗机构。请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按照文件维护我市中医外治、中医针法和中医(灸法、拔罐、推拿)3类医疗服务价格。
附件:1.《关于规范中医外治、中医针法和中医(灸法、拔罐、推拿)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5〕32号)
附件2:铁岭中医外治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铁岭市医疗保障局铁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