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巩固扩大医保参保覆盖面,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就业形式多样化,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等12家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辽医保发〔2024〕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件转发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贯彻落实。
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
铁岭市财政局铁岭市教育局
铁岭市公安局铁岭市民政局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铁岭监管分局
铁岭市数据局铁岭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0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辽医保发〔2024〕7号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