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农业农村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2〕36号)和《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4〕6号),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贯彻落实。
一、2024年度政府补助标准及202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
严格落实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670元/人/年;确定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市、县财政按照《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23〕10号)确定的比例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二、特殊群体个人缴费资助标准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全额资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内但未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的脱贫人口(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外的脱贫人口(其他监测范围外人口)给予60%定额资助。具有多种身份的人员,按照可享受的最高标准给予资助,不得重复资助。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参保动员和政策宣传力度,畅通参保缴费渠道,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99%以上。
三、缴费时间及待遇等待期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2月28日,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缴纳2025年度保费的,自缴费之日起设90天待遇等待期。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均可使用税务部门委托的代征银行柜面直接缴费,以及银行各电子渠道、辽宁移动办税APP、微信、支付宝、辽事通等方式完成缴费。农村居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各地要采取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各乡(镇、街)参与的模式,各行政村要设专人负责办理,建立参保缴费信息登记册,代收代缴费款,通过辽事通、裕农通渠道及时代缴入库,同时留存并提供缴费凭证或缴费证明,做到“票款同步”。
五、参保扩面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在当地党委、政府支持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担负起基本医保参保扩面工作的主体责任,全力实现“全民参保、应保尽保”目标。在做好2024年度参保缴费收尾工作的同时,组织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及时召开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部署会议,聚焦学生、新生儿、流动人口等目标人群,加强与公安、教育、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间数据比对核查,建立工作台账,精准锁定未参保人群,有针对地做好参保组织动员工作。围绕全省开展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人人医保有‘医’靠家家健康享平安”集中宣传月要求,深入学校、企业、乡村(社区)等点位,通过“线上+线下”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参保氛围。
六、其他
中国人寿保险铁岭分公司继续开展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在自愿参加的原则下,缴费工作可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同步进行。
铁岭市医疗保障局铁岭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