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关于印发2020年铁岭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铁应急发〔2020〕38号)文件精神,确保疫情防管控期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有序恢复生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经研究,市局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方式
市局按照《通知》文件要求,成立督查组,聘请专家对县(市)区组织复工复产验收的企业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重点抽查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对达不到复产复工条件和标准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改,县(市)区重新组织验收。
二、督查内容
(一)疫情防控方面
企业必须落实当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部门工作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需要报当地政府或疫情防控部门备案的,要及时报备;员工返岗必须按要求检查隔离,实施错峰返岗;员工上岗必须筛查防护,进入作业场所必须配戴口罩,重点区域定期消毒,用餐住宿适度分散;发现疫情必须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二)安全生产方面
严格按照《通知》列出需要达标的要求进行复核检查,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企业是否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并成立专门的复工复产验收小组;二是是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承诺书;三是是否按要求开展新老员工复工复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四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是否持证上岗;五是是否进行复工复产前的安全条件论证并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六是是否由专门机构对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七是是否建立完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完成安全标准化体系创建并运行。八是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具体情况,是否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报当地应急部门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区都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复工复产程序和标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标准,从严把关,做到合格一个,验收一个。
2、复产复工前,企业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做好全体员工复产前安全教育培训,对照复工复产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落实整改措施,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查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整改结果并出示整改前后对比图,提出复工复产申请。
3、对存在隐患未整改完成的、未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及预案的、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未按期淘汰的、危险性较大设备未按要求检测检验的,坚决不予复工复产。
4、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掌握辖区内所属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督促指导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制定详细的复工复产方案,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好全体员工复工复产前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按规定配齐应急器材等,及时指导和检查所有生产企业复产复工各项工作,确保复工复产企业安全。依法查处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开工的违法行为。
5、本次督查拟定2020年5月初开始,请各县(市)区局随时更新上报本地区复工复产企业名单,并督促企业准备复工复产相关资料备查。
(此件主动公开)
铁岭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