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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黑臭水体
  • 信息名称: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铁岭市“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2-09-19
  • 发布日期:2022-09-19
  • 文号:铁市环发〔2022〕3号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铁岭市“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09-19 15:44:16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铁岭市“十四五”城市黑臭

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

   

开原市、调兵山市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辽环发〔2022〕18号)要求,铁岭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铁岭市“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9日

铁岭市“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环境保护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铁岭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辽环发〔2022〕1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提升城市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效能为重点,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督促各地加快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加强各类污染源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从根本上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改善人居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1.严格监督,实事求是。依据《铁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开展监督,重实质求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弄虚作假行为。

  2.突出重点,带动全局。以提升城市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效能为重点,强化各类污染源治理,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设区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防止返黑返臭,全面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3.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既查看城市水体是否符合消除黑臭水质标准,更关注导致水体黑臭的实质性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长效机制是否建立,督促各地从根本上治理黑臭水体。

  4.群众满意,成效可靠。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必须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吻合,赢得群众认可。凡是黑臭现象反弹、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经核实后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继续治理。

  (三)工作目标

  督促和指导各县级城市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到2025年,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实现长治久清;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四)工作范围

  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以及直接影响建成区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结合部等区域。

  二、工作任务

  “十四五”期间,采取地市与县级城市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县级城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住建等黑臭水体治理部门(以下统称县级两部门)按照《铁岭市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制定实施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摸清城市黑臭水体现状和存在问题,督促补齐设施短板、加快治理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并对治理成效进行核实,实现全覆盖。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核实清单

  县级两部门组织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进行核实,重点核实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地级及以上城市未完成治理、治理成效不稳定和新增的黑臭水体。于2022年9月底前将核查名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组织排查

  县级两部门要排查城市黑臭水体水质、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效能、工业和农业污染防治、河湖生态修复、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问题。重点包括:

  1.治理措施实施情况

  (1)源头污染治理。重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建成区内污水管网空白区,存在破损、混错接、直接利用现有河道输送污水等问题;二是污水直排雨水管网、工业企业借道排污、小散乱污直排等问题,汛前管网清淤到位情况;三是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等问题;四是直接影响建成区水体治理成效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废水收集、处理、达标排放情况及城乡结合部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情况;五是河面是否存在大量垃圾、浮油等影响水体观感的漂浮物;六是河岸是否存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2)内源治理。开展清淤的水体重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底泥清理是否开展科学评估,水体清淤是否合理规范;二是含有害物质的底泥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等情况。

  (3)生态修复。重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仅实施河道撒药、简单加盖、临时调水冲污、河道曝气而不注重岸上截污控污等治标不治不本问题;二是缺乏岸线生态功能保护恢复措施、生态用水不能有效保障等问题。
    2.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情况

  重点了解污水处理费用保障情况;污水雨水管网运行维护机制情况;河湖长履职尽责,建立防止水体返黑返臭长效管理机制情况等。

  (三)成效判定

  县级城市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评估判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生态环境局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县级城市年度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生态环境局。

  (四)核实群众举报的疑似黑臭水体

  县级两部门对群众举报的建成区内疑似黑臭水体信息全部进行现场核查,对经检测水质达到黑臭水平且不在上报国家清单内的,核实确定为新增和返黑返臭的水体,补充完善黑臭水体信息表,明确水体基本信息:包括水体名称、水体类型、所在区域、黑臭级别、水质现状、黑臭水体起止点经纬度坐标(附照片)、责任人、达标期限等

  (五)跟踪督办

  县级两部门定期梳理发现的突出问题,理清责任区域和责任河湖长,建立城市黑臭水体问题清单,及时将县级城市黑臭水体问题清单移交当地人民政府,并将工作情况和问题清单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市级核查

  市级两部门将通过无人机影像数据、群众举报、断面监测、明察暗访、调阅资料等方式对县级城市行动成效进行核查,建立健全城市黑臭水体清单动态管理机制。针对存在突出问题和工作滞后的地区,进行调度通报、约谈督办。对于突出问题久拖不决的,将有关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城市要深刻认识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河湖长作用,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以钉钉子精神,确保实现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目标。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两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二)开展帮扶指导市级两部门结合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要点,加大对承担治理任务城市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力度。对各县级城市黑臭水体识别认定、治理技术路径、验收评判标准等共性问题予以指导。根据各县级城市实际需要,及时派出专家队伍,对治理黑臭水体过程中遇到的个性问题予以解答帮扶,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地要强化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信息公开,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进展,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保障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及监督机制,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遵守廉政纪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工作期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确保行动工作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