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用工管理工作,发挥企业集团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规范所出资企业用工管理及员工招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用工管理和员工招聘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相结合,市国资委宏观指导与企业用工自主管理相结合,遵循总量控制、按需用人、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原则,切实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和员工招聘工作,形成市国资委有效放权,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机制。
二、健全完善企业用工制度机制
(一)完善市场化用工机制。企业应当健全完善用工管理和员工招聘各项制度,科学制定人力资源战略发展规划,全面建立和实施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关键、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劳动用工机制。
(二)加强岗位体系建设。企业要按照精简优化、人岗匹配、岗事相应原则,全面推行定岗定编定责定薪定员管理。明确各类别、各层级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上岗条件,制定完善岗位说明书,合理使用各类专业人才。
(三)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企业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与职工应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做好劳动合同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工作。企业要对首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四)畅通退出渠道。企业要依法建立优胜劣汰的用人管理机制,畅通员工退出渠道。要细化员工行为规范、劳动纪律和奖惩标准,明确劳动合同期满续签标准和员工不胜任岗位要求的认定标准,在推行全员业绩考核的基础上,对违法违规、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不胜任岗位要求等符合解聘条件的员工,特别是对于出现《劳动合同法》关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失职、不胜任等情形的员工,依法予以退出。
三、全面建立员工招聘工作制度
(五)全面实行公开招聘。企业应当在优先盘活内部人力资源存量的基础上,在确定的用工总量内招聘员工,重点引进企业亟需岗位人员。新进国企员工一律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集团本部招聘及集团下属子企业招聘均由集团自行组织实施。
(六)中层管理人员任用制度。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及子企业法人均由集团自行组织决定实施。中层管理人员选配必须在原核定职数内进行,不得超职数配备。
(七)特殊人员特殊对待。对于需要定向引进与聘任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特殊岗位人员以及按规定进行政策性安置的人员等,经企业内部决策程序研究,并履行一定公开程序后,可以直接考核聘用。
(八)企业间人员调转。一级企业内部人员(含本企业的下级子企业)调转可在不超出企业岗位编制的情况下,由企业自主决定。不同国有企业之间人员调动,由调入、调出企业协商同意后,企业内部按决策程序自行办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九)强化组织领导。企业要高度重视用工管理和员工招聘工作,强化对各级子企业的有效管控和统筹调度。
(十)严肃工作纪律。企业要严格执行员工招聘程序,对员工招聘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把员工“入口关”。
以上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关于规范出资企业用工管理及员工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铁国资发〔2021〕8号)和《关于规范出资企业改革过渡期间领导人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铁国资〔2022〕71号)同时废止。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