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西丰县、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印发
<辽宁省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若干政策>
的通知》(辽人社〔2021〕25号)精神及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促进增收致富的若干意见》(辽人社发〔2023〕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就业创业帮扶载体帮扶工作,促进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就业创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辽宁省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若干政策>
一、载体名称
铁岭市就业创业帮扶载体统一称谓为“就业创业帮扶车间”。
二、认定标准
(一)车间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吸纳不少于5名脱贫劳动力相对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12个月内累计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给付脱贫劳动力每人劳动报酬总额超过当年省定帮扶标准,下同)。
(二)居家式。与不少于5名脱贫劳动力签订劳务(收购)协议,帮助其通过居家分散劳动增收,12个月内给付脱贫劳动力每人劳动报酬总额超过当年省定帮扶标准。
(三)互助式。吸纳不少于5名脱贫劳动力相对稳定就业,或年季节性临时聘用脱贫劳动力15人以上、12个月内给付每人劳动报酬总额超过当年省定帮扶标准。
三、优惠政策
(一)创业帮扶政策。新建就业创业帮扶载体的生产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场地补贴,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贷款贴息等政策。
(二)吸纳就业帮扶政策。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就业创业帮扶载体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相对稳定就业,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按照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促进增收致富的若干意见》(辽人社发〔2023〕2号)有关规定,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奖补政策。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被认定为省级或市级就业创业帮扶基地的生产经营主体,可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四、就业创业帮扶载体认定程序
(一)符合就业创业帮扶载体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向辖区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铁岭市就业创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附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和个体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当地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经营证明材料;无营业执照种养大户的身份证复印件、承包合同(协议)和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经营证明材料;村委会(居委会)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来料加工的,另需提供签订的订单合同。
(二)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相关材料统一报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就业创业帮扶载体的认定。
(三)经认定合格的就业创业帮扶载体,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文件,并授予统一样式牌匾。
五、政策期限
以上政策执行截止2025年12月31日。
请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认真梳理本地就业创业帮扶载体情况,实事求是开展帮扶载体审核及上报工作。并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鼓励帮扶载体吸纳更多脱贫劳动力就业。
附件:铁岭市就业创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wps
(此文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铁岭市财政局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铁岭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