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3〕39号)转发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含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推动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举措,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要加强部门协调,完善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创新工作方法,引导社会组织开发就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提供就业服务。广大社会组织要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努力增加就业岗位,目前无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组织,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抓紧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优先录用高校应届毕业生。各县(市)区(含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及时摸排掌握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于6月30日前将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报市民政局行政审批科,12月1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
附件1:2023年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统计表.docx
2:民办函〔2023〕39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docx
联系人:孙婧壹 电 话:024-72681518
铁岭市民政局
2023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