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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 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普通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4-03-06 15:58:22
  • 发布日期:2024-03-11
  • 文号:铁交公运【2024】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普通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铁岭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4-03-11 15:58:22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铁岭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切实维护我市普通公路招投标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招标投标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一)落实招标人负责制。一是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制度。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标人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文件编制、组织开评标、委派招标人代表等招投标活动,不得在招标文件编制中存在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体裁衣”,不得在评标活动中引导诱导评委。二是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活动内部约束监督机制,在制定招标方案、组织招标活动、处理异议、配合处理投诉、签订合同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招标人正常开展招投标活动。

  (二)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包括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养护(包括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定标准的,其招标活动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必须使用辽宁交通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交易。

  (三)落实合同履约管理责任。招标人应当高度重视合同履约管理,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并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加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的行政监督,强化信用管理,防止“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招标档案管理。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招标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招标档案。加快推进招标档案电子化、数字化。招标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招标档案,或者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中不如实提供招标档案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二、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

  (一)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诚信自律经营,严禁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对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提出的违法要求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劝阻,不得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高额的招标文件等资料费用;招标代理活动结束后,及时向招标人提交全套招标档案资料,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擅自销毁;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规范投标人行为。严格规范投标和履约行为。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中标人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者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三、进一步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一)明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权责。按照“层级对应” 原则,招标人为市、县级交通运输事业(事务)中心的, 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由对应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农村公路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

  (二)明确监管职责。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招标投标活动监督 管理,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是对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等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进行备案管理。二是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三是依法受理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作出处理。四是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辖区范围内从事公路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招标代理活动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生投诉举报的项目应当重点检查,处置到位。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市普通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成立铁岭市普通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成田    市交通运输局  局 长

  副组长:邵 亮 市交通运输局  副局长

  郑国彬    市交通运输局            调研员

  李云峰    市交通服务中心         副主任 

  才学农    市交通服务中心         副主任

  组  员:李雪铭  市交通运输局公运办        主  任

  马  跃  市交通服务中心工程科    科  长

  赵  峰  铁岭县交通运输局        党组书记

  刘  进  开原市交通运输局        局  长

  田煦阳    昌图县交通运输局         局  长

  王作铭    西丰县交通运输局         局  长

  曲  男  调兵山市交通运输局        局  长

  王  龙  银州区交通运输局         局  长

  刘锦辉    清河区交通运输局         局  长

  臧涌涛    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局  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公路和运输管理办公室主任李雪铭兼任,负责具体落实和协调相关部门。

  请相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规范并强化本地区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等建设管理工作,确保我市招标投标工作有序开展。

  五、铁岭市交通运输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普通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铁交公运发〔2020〕115号)同时废止。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