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金融局(中心)、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金融发展局实际,制定了《铁岭市金融发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工作线索排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金融发展局
2022年8月23日
铁岭市金融发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工作线索排查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金融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强金融领域涉养老诈骗案件线索排查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金融发展局党组是金融领域养老诈骗案件线索排查工作的主体,局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
第三条:各科室要结合实际,采取日常排查、重点排查、专项排查、集中排查的方式进行线索排查。
第四条:线索排查重点要把排查线索作为金融领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工作的重要基础,重点机构、重点行业和群众举报线索进行全面排查;要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通过群众来信、来电和互联网等多种渠道,确保群众举报、投诉畅通无阻;要注重在解决群众诉求、清理信访积案、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发现涉养老诈骗案件线索;要对近年来涉及类金融机构、交易场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访案件、犯罪案件进行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的涉养老诈骗案件线索。
第五条:各科室要将排查出的线索及时报送局办公室(有线索报线索,无线索按月报排查工作情况)。
第六条:线索排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责任倒查,有问责情形的进行责任追究;
1、对线索应排查未排查、应发现未发现,造成严重后果和一定社会影响的。
2、对排查出的线索处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瞒报、漏报、迟报线索,致使养老诈骗案件蔓延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违反保密纪律,致使线索来源、内容等有关信息泄密,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
5、线索排查中需要追责的其他情形。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