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辽宁省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辽工信电力〔2024〕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铁岭电网运行方式、负荷特点、性质及构成和各县(市)区有序用电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统筹铁岭地区产业结构、用电特性、发电能力等因素,科学研判电力供需形势,主动应对电力供需矛盾,严防拉闸限电,切实保障群众生活,城市运行和基本公共服务用电。坚持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节约用电助力,最大限度减少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编制原则
(一)安全稳定。坚持“总量控制、结构优化”,统筹电网运行安全、电力设备安全、供用电秩序稳定,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顺序实施有序用电。
(二)有保有限。坚持“先生活、后生产”,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涉及公众利益、国家安全的重要用户用电需求,首先限制高耗能高排放用户用电负荷,压减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和不合理用电需求。
(三)注重预防。坚持“科学调度、提前准备”,加强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分析,及时发布电力供需预警信息,提前做好有序用电各项准备,有效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三、执行范围
(一)重点保障
1.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
2.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
3.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
4.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
5.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
6.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二)重点限制
1.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4.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5.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企业。依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优先限制能效水平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用电需求。
四、电力供需形势分析
2023年全社会用电量91.0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75%。其中,工业用电量完成53.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67%。工业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58.69%,是地区用电量贡献的主要力量。2023年地区全口径最大电力111.1万千瓦,发生在12月22日,同比增长7.3%。全年共计发电204.02亿千瓦时,属于“大电源、轻负荷”的电力外送型电网。
2024年预计全社会用电量完成94.21亿千瓦时,同比上升3.5%;预计工业用电量52.6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5%;预计全年发电量208.1亿千瓦时
五、负荷调控指标
铁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国网铁岭供电公司在2024年电力负荷预测基础上,考虑各县(市)区用电负荷结构特点,各县(市)区第V、VI级方案指标按照县(市)区工业负荷占全市比例制定,各县(市)区I、II、III、IV级方案指标按照本县(市)区用电负荷占全市比例90%、本县(市)工业负荷占全市比例10%制定,编制了《铁岭市2024年有序用电负荷调控指标分解建议》(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要据此组织编制本地区有序用电方案:
Ⅰ级,电力缺口28万千瓦(按30%考虑)。
II级,电力缺口23万千瓦(按25%考虑)。
III级,电力缺口19万千瓦(按20%考虑)。
IV级,电力缺口14万千瓦(按15%考虑)。
V级,电力缺口8万千瓦(按10%考虑)。
VI级,电力缺口4万千瓦(按5%考虑)。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方案审核程序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会同供电公司组织指导并编制本地区(供电营业区)有序用电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及行业企业对有序用电方案进行认真分析、科学论证,确保务实可行。有序用电方案要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二)做好方案公布、宣传和演练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和供电公司应要及时向社会和相关电力用户公布有序用电方案。建立完善政府、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的电力供需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组织演练,检验有序用电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优先执行"两高"项目
各县(市)区编制有序用电方案时,首先要安排“两高” 项目用户执行有序用电措施时,仅保留保安负荷,要将全部“两高”项目有序用电措施执行到位后,才能对其他用户执行有序用电措施。
(四)提升落实有序用电措施能力
各县(市)区有序用电方案涉及的电力用户要加强电能管理。电网企业应充分利用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给予帮助指导。重要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应急保安电源。
(五)严格执行方案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擅自超限额用电的电力用户,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按规定程序停止供电。对组织有序用电不到位的县(市)区,分别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供电公司向各自纪检部门通报。
(六)其他编制要求
各县(市)区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应包括有序用电工作原则、电力供需形势分析、有序用电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等部分。在编制有序用电方案时,可根据负荷调控指标,合理确定各级别执行用户,适当增加各级别有序用电措施可限下负荷,保障有序用电执行效果。不能将《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第十六条规定的重点保障用电列入有序用电措施安排。《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第十七条规定的重点限制用电,必须列入VI级有序用电措施安排。
七、附则
(一)全市实施一级有序用电措施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调配指标负荷。
(二)为更好地做好有序用电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及时调整有序用电方案。
(三)本方案白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新的有序用电方案发布前均按本方案执行。
(四)本方案由铁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各县(市)区有序用电负荷调控指标分解表
2.Ⅰ、Ⅱ、Ⅲ、Ⅳ、Ⅴ、Ⅵ级有序用电负荷调控措施安排表
附件:1.2024年各县(市)区有序用电负荷调控指标分解表
2.有序用电负荷调控措施安排表.xlsx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