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30日
刘金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向开发区赋权提升园区企业办事便利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营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26号)等文件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向开发区赋权工作。2020年,我局在多次实地走访调研基础上,反复征求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等6个部门和3个园区意见,代政府起草了《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铁政发〔2020〕10号),向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银州、清河工业园区下放了开发区(园区)亟需的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职权56项。
2023年,我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为重点,编制并印发了《铁岭市向开发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指导各开发区结合发展需求,科学评估自身承接能力,自主选取赋权事项,编制承接清单。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各级赋权部门在业务技能培训、审批系统使用和权限端口配置等方面,为各开发区赋权提供支持和帮助,及时解决行政职权下放和承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开发区也要加强承接能力建设,研究解决承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编制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立赋权工作效能评估机制,适时组织对赋权工作开展评估,确保各项职权高效规范运行。
铁岭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