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93207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我市养老产业发展的提案

来源:铁岭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2日

李子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养老产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关注关心养老服务工作,并提出了具体、中肯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发展,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养老服务发展政策体系日趋完善

  “十四五”以来,我市加快了养老服务发展步伐,努力构建适应人口老龄化社会需求,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相继印发了《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铁政办发〔2021〕15号)《铁岭市养老托育(“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铁政办发〔2022〕22号)《铁岭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铁委发〔2023〕2号)《铁岭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方案》(铁市民〔2022〕31号)等系列文件,形成了政府文件、部门制度衔接配套、相互策应的政策体系,从土地、税收、资金扶持、放宽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支持,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持续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二、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得到有效扶持

  在土地方面,民政部门都已列入当地规划委员会,确保民政养老服务用地得到有效供应,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规划方面,各市出台了“四同步”文件,新建居住小区按照套内建筑面积2‰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低偿或无偿由社会力量运营,填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不足。在税费方面,出台了免征营业税、增值税、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缴费标准执行等税费优惠政策;在资金补贴方面,出台了机构运营补贴,保险补贴、人才奖补、建设补贴等扶持多元化主体参与养老服务的补贴政策,2020年以来累计下拨运营补贴资金2442万元,机构责任保险保费补贴152万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300万元;在市场准入方面,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制。在价格制度方面,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力量建设的民办机构,自主定价,市场化运行。

  三、扶持品牌化、普惠型养老机构发展

  一是建筑面积2.7万平,床位576张的市级综合性老年人养护中心项目引入沈阳品牌养老企业投资运营,预计9月份左右将开始试运营,该机构将打造成集养护、康复、休闲娱乐为一体养老服务机构。二是争取中央预算资金扶持社会力量建设普惠型养老机构,我市成功争取到两个中央预算内支持的普惠养老项目,建成后,将增加普惠养老床位近3000张,为我市老年人提供多样化。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四、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

  一是市民政局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2022—2023年,市民政局投入资金近30万元,完成了300人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的颁发了养老护理员职业证书。培训过程全程免费,食宿、服装、教材、场地等费用均由市民政局承担,培训受到广大从业人员的广泛好评。二是市民政局组织“铁岭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颁发“铁岭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铁岭市技术能手”称号,竞赛前四名养老护理员赴沈阳参加“全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辽宁省选拔赛”并取得二等奖1名、优胜奖2名的良好成绩。在以赛促学的同时展现我市养老行业从业人员风采,吸引更多人才加入养老服务行业。三是制定养老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机构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具有高职、中专、大专、本科以上学历的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发放4、5、6万元的奖励资金。2024年,我局计划继续开展150人次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推进全市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

  铁岭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