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1日
孙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水泥路面排水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们对农村公路工作的关心,您所提出许多乡村水泥路面存在排水设施不全,排水不畅的现象确实存在,其中高标农田及村内道路不属于交通部门管辖,交通部门所管理的农村道路包括县乡村三级公路。
根据现行农村公路管理政策,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主体,现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资金组成为国家、省、市、县各负责一部分,国家和省级拨款主要负责路面的建设及养护,附属部分(包括大部分排水设施)由地方政府自筹建设,但是由于地方政府财力及个别公路用地存在困难,造成部分农村公路排水设施不全。
我局将您的建议反映给县市区人民政府,并督促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推进乡村水泥路面的排水建设,提高乡村水泥路面的整体服务水平,保证乡村道路的通行能力。
铁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