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2日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84204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防止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方案,明确分工
全市教育机关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辽教发〔2018〕10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辽教发〔2021〕15号)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并先后印发了《铁岭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铁岭市教发〔2018〕36号)和《铁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铁教发〔2021〕4号)进行周密部署。
二、加强安保,警校联动
一是主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合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整治行动。加强对学校周边流动人口聚集区、流动商业摊点、出租房、中小旅店、网吧和娱乐场所的清理整顿,加大对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的查缴力度,及时查处“黄、赌、毒”等治安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校园和师生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加快专职保安人员配备工作推进力度。市教育局制定了校园“三防”建设量化考核标准,对2021年年底前未能完成专职保安配备率达到100%的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通报批评、勒令整改、严肃问责。
三、广泛宣传、高压震慑
一是大力做好校园法制宣传教育,形成人人知法守法护法的浓厚氛围。在开展“法制教育课”时,始终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重要内容,适当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等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规则意识,着力提高学生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在铁岭市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了各县(市)区教育局的欺凌举报电话,并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至各校家长群,确保欺凌发生前后学生和家长能及时向上级部门举报。市教育局要求全市中小学校在校门前、教学楼大厅内等明显部位张贴校园欺凌工作负责人和举报电话,对有欺凌他人倾向的校内学生及校外人员起到高压震慑作用。
最后,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希望您能继续关注、支持教育,为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献计献策。
铁岭市教育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