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0日
对政协市八届二次会议
第822090号提案的答复
王立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促进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引导农民工积极参加培训
2018年以来,我省出台政策文件,对职业培训政策和补贴形式进行了调整,规定:对城乡劳动者实行“先垫后补”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让百姓了解政策,享受政策优惠,特别是要加大面向农村劳动力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积极性。
二、建立良性运行的农民工培训工作机制
根据《辽宁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要求,继续实施“十三五”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年度综合计划。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对新生代农民工专项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培训实效。强化和落实企业培养产业工人的主体责任,推行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加强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各县(市)区科学定位新时期县级职教中心发展方向,聚焦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新时期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实施“求学圆梦”行动。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并纳入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内容。
三、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相结合
(一)建立高水平培训基地。我市确定了铁岭技师学院等4家市级职业培训基地,具体负责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工作。2019年各县(市)区也要重新确定县级培训基地开展工作。各基地都具有较好的培训条件和培训能力,能够提供良好的培训服务。农村劳动力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到培训基地报名参加培训学习。
(二)做好职业培训和转移就业的对接。农村转移劳动力实现就业后,可以参加所在企业组织的新型学徒制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就业能力,增加收入,提升自身素质。灵活就业的农民工也可以按照培训基地开设的培训专业,选择合适的方式参加职业培训,还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愿望,向培训机构提出培训需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培训机构将结合实际,创造条件,努力满足社会需求,为广大城乡劳动者提供培训服务,促进实现高质量的就业。
(三)发挥远程培训作用,就地就近开展培训。远程培训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目前全市88个乡镇全部建立了远程培训站点,实现了全覆盖。乡镇、村各级组织应发挥作用,利用好政策和资源,鼓励、组织农民参加培训。可以把远程培训和以工代训、扶贫车间等项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对农村贫困人口开展培训实现帮贫解困。各级培训机构可以在乡镇、村设立培训站点,就地就近开展培训,方便群众,提高培训效果和作用。
2019年的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将按照《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铁政发〔2019〕2号)文件要求,扎扎实实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和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