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市八届二次会议第82208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快推进医共体建设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0日

  对政协市八届二次会议

  第822081号提案的答复

王日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医共体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5月22日和5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和基层卫生健康司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9〕125号)和《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明确了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和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和试点城市/县等,为我市新阶段的医疗联合体建设指明了方向。

  过去的2016-2018年,铁岭市政府及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联动,及时研究制定了配套文件,将医联体建设有关指标纳入医改监测范围和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评估方案,先后下发了《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16]65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17]45号)、《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市人社发[2017]137号)、《关于印发铁岭市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市卫办发[2018]179号)、《关于印发《铁岭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铁市人社发[2018]83号)、《关于印发铁岭市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市卫办发[2018]164号),及时研判和把握工作进展。

  2018年10月30日是卫生健康委召开全市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工作现场会,传达学习全省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现场会精神,2019年5月9日召开铁岭市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推进会,研究铁岭市中心医院与银州区医院、清河区医院及辖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建立医疗集团网格化建设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拟制定《铁岭市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9年5月20-24日,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由李攀副主任带队,委机关医政医管(体改科)、基层卫生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局长,相关二级以上医院院长到深圳、山西运城学习考察医联体建设先进经验成果。

  经过不懈努力,我市医联体建设作用成效逐步显现。建立完善以铁岭市中心医院为龙头,以银州区医院、清河区医院为支撑,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基础,以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医疗服务网底的覆盖全部市域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联体。铁岭县中心医院与14家乡镇卫生院建立县域医联体,昌图县中心医院与25家乡镇卫生院建立县域医联体,昌图县第二医院与12家乡镇卫生院建立县域医联体,以及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与各精神卫生医院组成精神卫生专科医联体,铁岭市中医院与开原、西丰等中医医院组成中医专科医联体,铁岭市妇婴医院与各二级及以下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组成妇幼专科医联体,并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新生儿抢救中心等建设,铁岭市结核病医院与各结核病防治院组成结核病防治专科医联体,辽建集团铁煤总医院与调兵山市人民医院医联体,西丰、开原县级医院与本县(市)辖区乡镇卫生院医联体等12个医联体。

  为完善家庭医生签约制度,促进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2018年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铁岭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了家庭签约基础服务包应包含的服务内容。扩大医保慢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目前全市农村已将特慢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扩大至乡镇卫生院,尽快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纳入医保特慢病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实现即时结算,引导居民到家庭医生首诊。

  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形成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全市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技术辐射与带动作用,建立和完善二、三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兼顾人民群众、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各方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研究差异化支付政策,通过经济杠杆引导三级医院主动向下转诊患者。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逐步推行制定疾病诊疗目录,对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激励引导。

  持续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的实施力度,目前该系统已完成与新农合系统的接口对接,可进行各项费用的报销;继续加强电子健康档案的管理,电子健康档案依托市平台逐步实现了各医疗机构之间规范使用、共享调阅和动态更新,以基层卫生信息化的提升带动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的提高。目前,铁岭县、昌图县、西丰县、开原市已进入正常使用(试点运行)阶段。铁岭市中心医院、铁岭县中心医院、铁岭市妇婴医院、调兵山市人民医院4家医院已经接入了省平台。

  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推进医院癌痛、胸痛、脑卒中中心建设,市级病案、检验、药学、医院感染等质控中心将率先开展工作,组织全市统一培训、督导检查、整改反馈,推进全市医疗质量同质化,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实施审批权限下放。市卫生健康委与银州区卫生健康局拟两年内完成审批权限下放和接收工作,其他县(市)区已于2018年末完成审批权限的下放工作,推进医联体各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于统一的部门管理;新农合由原来的县级统筹“各自为政”转变为市级统筹,更有利于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利好政策在全市范围内的统一制定和执行。

  目前,全国所有省份都已开展县域综合医改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全国县域内就诊率达到85%左右,并逐步实现“大病不出县”。县域内新型服务模式正在形成,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是县级医院综合实力提升的重要抓手,实行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也是解决基层人才紧缺和流失的有效手段,只有各县级医院从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和提高医护人员待遇上下功夫,才能取得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提升人才资源储备和能力水平。

  我市医疗保障系统刚刚组建,按照年初国家和省两级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将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单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2019年,重点规范付费病种、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按病种付费种类不得低于120种,该指标列入省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同时,也将积极探索总额预付、DRGS、点数法等支付方式。在充分考虑我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医疗机构发展水平和竞争情况、医保机构管理能力以及现行医保支付制度社会反响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支付方式。

  过度医疗、推诿患者属于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市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一是重拳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通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快速形成打击的高压态势,欺诈骗保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二是按照《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19)1号)要求,规范了医保、农合和救助四个协议,进一步明确了定点医疗机构的退出机制,完善了定点单位协议管理。三是按照国家、省支付方式改革要求,从2018年开始实行按病种付费支付方式,通过2018年运行情况来看,取得了很大成效,医疗机构费用降低的同时医疗机构亏损情况也有所好转。四是继续实行定点医师管理,规范了从业人员医疗服务行为。

  为促进分级诊疗,我市医保和农合一直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实行不同报销比例。医保: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400元、500元;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80%、75%、70%。农合:门诊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补助:乡级50%;县级30%:市级25%,门诊封顶300元。住院:乡级0-500元补偿比例50%,501-2000元补偿比例80%,2000元以上补偿比例60%;县级0-800元补偿比例40%,801-10000元补偿比例75%,10000元以上55%,市级0-1000元补偿比例30%,1001-10000元补偿比例60%,10000元以上补偿比例50%。

  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