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市八届一次会议第81100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采取有效措施 加快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6日

刘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采取有效措施 加快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加大土地流转扶持力度 
  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工作,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土地规模经营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全面提高,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我们通过着力规范流转操作程序,在规范合同文本填写和严把流转审核上下功夫,形成了比较严谨、规范、操作性强的土地流转模式。 
  建立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实行联网运行,促进承包地经验流转和签约合同规范化,2018年,我市创新工作思路、多举措,加强了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确保了土地流转工作稳步推进,我市现阶段达到土地流转总面积354.55万亩,其中签订流转合同的耕地流转面积286.71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比例为81%,签订耕地流转合同229762份。涉及农户200816户,其中流转到家庭农场19.61万亩,流转到合作社78.83万亩。开展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涉及土地流转面积26万余亩,截止第一季度抵押贷款2.19亿元。铁岭市农村产权交易综合平台,为新型经营主体办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仅昌图县就累计已办理经营权抵押贷款8256笔,金额6.05亿元。 
  二、积极创新方法和机制,精心培育土地流转的新型经营主体 
  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监管,在现阶段,应侧重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辅之于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引导。加强我市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训工作,把经营规模控制在适度规模经营的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财务、土地流转合同的规范化建设,进行专业的培训及辅导,指出尚需完善和提升的方面,努力沟通,提出有利于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合理化建议及发展战略 。推广家庭农场、专业农民合作社,应明确新型经营主体的定义,加大扶持力度,制定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为我市的经营主体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并加快我市新型经营主体健康有序的发展。现阶段我市共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家级示范27家;省级示范社175家;市级示范社328家。截止2018年,我市在农业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已经达到1229 家,获得中央财政项目示范家庭农场12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68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80家。 
  我市通过大量的宣传、培训工作,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使托管工作顺利进行。承担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要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项目实施主体要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已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区,服务面积要以确权登记的面积为准。现阶段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140万亩,(其中铁岭县、昌图县为试点县,托管服务各14万亩任务,截止5月两县共完成35.8万亩)。 
  三、强化流转制约机制,抓实抓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日常管理 
  随着土地流转工作的逐步推进,档案数量增多,我市成立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中心,对土地流转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并对农业经济组织承租土地后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租金支付、合同履行、风险防范能力等进行动态监管。 
  强化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各部门制定和落实有关支持、鼓励农村土地流转的措施,在项目、政策、资金等方面进行帮扶和服务,形成了推进土地流转快速发展的强大合力。指导流转双方签订规范有效的流转合同,督促双方忠实履行合同,并加强跟踪问效,掌握流转动态。 
  四、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和仲裁工作 
  严肃流转依法合规。严格执行“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坚持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自主权,维护农民承包土地流转收益权,确保流转土地不改变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承包权益。在所辖各县(区)都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聘任了业务能力较强的仲裁员。乡(镇)、村级也成立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小组,专门配备了调解人员,及时介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将所有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矛盾妥善解决于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