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1日
徐红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贯彻上级部署,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着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具体情况如下:
一、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推动养老服务科学发展
我市将养老服务纳入了“铁岭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加快了养老服务发展步伐,努力构建适应人口老龄化社会需求,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相继印发了《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铁政办发〔2021〕15号)《铁岭市养老托育(“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铁政办发〔2022〕22号)《铁岭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铁委发〔2023〕2号)《铁岭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方案》(铁市民〔2022〕31号)等系列文件,形成了政府文件、部门制度衔接配套、相互策应的政策体系,从土地、税收、资金扶持、放宽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支持,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持续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十五五”开局,我市将继续强力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继续将养老服务纳入我市第十五个五年规划整体推进,在制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时,加强与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专项规划资源共享,共同谋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康养结合、老年教育等协同发展,从顶层设计上制定科学的建设发展方向。
二、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一是持续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机构综合责任险补贴、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等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相关规定,实施税费减免。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助力养老机构减轻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为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行业提供良好营商环境。二是落实支持银发经济发展政策,积极申请上级项目资金,2023年申请“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3个,投入资金1300余万元;2024年,申请省级“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维修改造项目”2个,投入资金400余万元。
三、优化三级网络建设,推进各级养老机构协同发展
(一)加强机构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一是近年来民政部门加强对特困供养机构资金投入,启动公办特困供养机构改造工程,“十四五”以来,累计投入特困机构维修改造资金1396万元,对全市特困供养机构基础设施进行了提档升级,对消防设施进行了完善,新增护理型床位500张,提高了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增强了养老院的火灾防患和处置能力。二是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为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和责任保险保费补贴,十四五以来累计下拨运营补贴资金1922万元,机构责任保险保费补贴212万元,有效降低了机构运营风险,民营机构得到快速发展,服务质量得到有效提高。
(二)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多样化发展。一是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投入资金1200余万元,支持社会力量建成44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养老项目3个,资金5640万,打造县域示范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二是鼓励养老机构打开“围墙”增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内设餐饮、洗浴、康复等设施向周边老年人开放,目前已有24所养老机构能够提供居家和社区延伸服务。
(三)多点发力,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鼓励公办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将闲置床位面向社会收住农村老年人,西丰县所有农村敬老院闲置床位都面向社会招收老年人,帮助解决农村养老难问题。二是启动全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与财政、住建、残联共同下发《铁岭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十四五”实施方案》,2023—2024年完成了2323户的改造工作,共投入改造资金600万元。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三是开展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对低保家庭中经评估完全失能老年人入住定点养老机构,在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给予救助。
四、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一)持续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近年来,按照《辽宁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含中医)老年医学科设置工作和综合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截至2024年末,全市现有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25家,已完成老年医学科(老年病科)设置17家,全市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共114家。
(二)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管理,以支持乡镇卫生院拓展服务内容,转型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为重点,推进全市医养结合工作发展,探索“卫生院+养老院”服务新模式,将乡镇卫生院发展医养结合与“3年建强20家中心乡镇卫生院”民生实事项目相结合,充分发挥改造补助资金效益,完善机构基础设施、更新诊疗设备的同时,将闲置房屋进行适老化改造,增设养老床位,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截至2024年末,全市有医养结合机构12家,其中,乡镇卫生院举办医养结合机构4家。2024年,昌图馨慈医院被评为辽宁省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
(三)强化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贯彻落实《铁岭市关于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实行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指导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由签约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上门巡诊等服务。
五、整合教育资源,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大扶持力度,优化政策环境。一是出台《2025年铁岭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目录》,将养老护理员、保健按摩师、健康管理师等职业工种和老人陪护、康复护理、艾灸保健等专项工种纳入政府补贴目录,加大养老服务人才补贴力度。二是将定点培训机构遴选范围向具备养老服务类培训资质的机构倾斜,加强养老护理人员培养能力,开展养老护理员等相关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14家。三是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培训补贴长效机制。养老机构可申请开展企业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对培训合格获得相应证书,将给予300-6000元不等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夯实载体建设,提升技能水平。一是支持技工院校开设护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等相关专业,加强涉老专业产教融合。遴选铁岭卫生职业学校为全市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鼓励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类技能培训,全年,开展养老服务培训500人次以上。二是鼓励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企业申请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认定资质,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职工考取养老护理员等级证书。目前,全市可开展养老护理员、健康管理师等工种评价的社会评价机构2家。三是积极推荐铁岭技师学院、铁岭卫生职业学院申报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提升康养培训基础能力。鼓励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4万-6万元入职奖励。
(三)组织技能竞赛,加强人才选拔。大力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竞赛,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奖选手予以奖励,并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推动以赛促训,形成人才培养选拔的良性循环。2023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组织铁岭市职业技能大赛和铁岭市“汇才聚能技兴铁岭”职业技能大赛,将护理和养老护理员纳入竞赛项目,共有10名选手荣获“铁岭市五一劳动奖章”“铁岭市技术能手”,39名选手晋升健康管理师、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2024年,市民政局会同市人社、市总工会组织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共有50名选手参与竞赛,获优胜奖及以上选手共25人。2024年,在全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中,我市选手获得健康照护项目银牌,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提能,推动全市养老护理人员技能素质的全面提升。
六、下步工作计划
(一)贯彻落实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意见。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为统领,根据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细化改革措施,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分类分级、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扩容提质,进一步激发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活力。
(二)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辽宁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我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细化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津贴补贴申领工作指引、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比对,实现津贴补贴申领“省内通办”、经济困难老年人“免申即享”。推动建立全市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开展动态监测预警,依托基层民政服务站点定期开展探访服务。全面完成“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
(三)优化居家社区机构服务供给格局。完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重点加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盘活现有闲置国有资产或由政府收购符合养老设施标准的存量商品房,推进补齐平台设施“空白点”,完善相应功能和服务。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养老,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持续推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强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增强照护服务功能。贯彻落实民政部制定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文件,完善经济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政策,做好与农村常年病人托管政策有效衔接。
(四)推行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贯彻落实民政部制定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保障老年人人身安全政策措施,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深入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五)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一是探索“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实习实训”养老服务人才培育模式,推行新录用岗位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培训、技师培训,实现教学培养与就业用人有效衔接。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按程序申报建设技能大师工作站,按照有关规定获得一次性奖补。二是拓宽职业发展通道。畅通养老机构中的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贯通领域符合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请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三是加大竞赛激励力度。定期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在全市职业技能大赛、全市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设置养老护理等赛项,完善并落实获奖选手奖励、技能等级晋升等政策,提升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
(六)扎实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一是支持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不饱和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优化调整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延伸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指导各地积极申报“两重”项目,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进一步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二是做好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服务供需对接,深化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协议合作,做实合作机制和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铁岭市民政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