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4日
尊敬的赵俊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及成效
(一)法治宣传教育
“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利用重要时间节点,联合多部门开展“开学第一课普法促成长”等法治进校园活动。3月1日联合铁岭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走进横道河子镇雷锋小学。活动前期,司法局与戒毒所进行了深入沟通,根据小学生的认知特点,精心策划活动内容。在知识讲座环节,干警们通过生动有趣的动画和案例,向学生们讲解毒品的危害以及如何远离网络犯罪。有奖问答环节中,学生们积极参与,现场气氛热烈,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加深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9月2日走进铁岭市第三中学开展主题活动,活动现场,铁岭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辽宁银冈律师事务所律师,以《认识法律保护自己》为题,运用大量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及应对方法。互动环节,学生们踊跃提问,律师一一耐心解答,增强了学生们的法律意识。10月18日联合市教育局走进铁岭市信息工程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宣讲活动。我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辽宁守衡律师事务所杜律师带来题为《拒绝黑恶青春无悔》的普法讲座,通过真实案例分析,让学生们深刻认识到涉黑涉恶行为的严重危害。活动还设置了互动问答环节,同学们积极参与,主动与律师交流互动,在寓教于乐中提升了学法守法意识。秋季开学季期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举办法治进校园活动43场,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切实增强了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纳入普法责任清单: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结合民法典宣传月主题,指导监督市人民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在宣传活动中,各单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制作了精美的民法典宣传展板和宣传单。市人民检察院重点宣传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和法律监督职能;团市委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学校,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讲解民法典知识;市妇联则从维护未成年人家庭权益的角度,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通过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解答等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民法典中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内容,提高了群众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意识。
(二)法律援助优化
简化流程与服务便利化:对遭受虐待、遗弃、家庭暴力和人身损害的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落实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免审查机制。为确保这一机制的有效实施,司法局制定了详细的操作流程,明确了各环节的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同时,为留守、困境、残疾儿童等出行不便的未成年人提供预约或上门服务。工作人员主动与这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联系,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合理安排上门服务时间。在服务过程中,不仅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咨询,还帮助他们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切实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
案件质量提升:在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时,当日受理当日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承办案件。司法局建立了专门的律师人才库,对入库律师进行严格筛选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丰富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对咨询、受理、指派、跟踪、归档等全流程监督。通过定期回访当事人、查阅案件卷宗、组织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实行一援到底,同一案件不同阶段尽量指派同一名律师承办,保证了案件办理的连贯性和专业性。
突出公益属性:鼓励引导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减免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发生的公证、司法鉴定费用。司法局与多家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沟通协调,宣传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得到了这些机构的积极响应。同时,倡导律师协会、法律服务机构等开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专项普法和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律师协会组织律师深入社区、学校开展法律咨询和讲座,为未成年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法律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窗口,为未成年人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三)未成年社区矫正管理
分类管理与身份保护:严格实行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社区矫正分类管理,对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宣告不公开进行,社区矫正档案保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合法权益。在实际工作中,社区矫正机构制定了详细的分类管理标准和流程,确保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得到特殊保护。入矫宣告时,只邀请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监护人参加,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心理压力。矫正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严格限制查阅权限,防止个人隐私信息泄露。
就学就业帮扶:积极协同多方,主动与监护人合作,协调学校入学事宜,提供就业帮助。如某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案例,该社区矫正对象犯罪时年龄未满18周岁,且当时还在外地上学。司法局高度重视,分管领导、社区矫正负责人到其就学学校展开实地调查。在学校期间,与其老师进行了详细的沟通,了解其在学校的日常表现、学习情况等,还与其辅导员单独交流,依据所掌握的情况制定矫正方案,同时签订帮教小组协议书。在后续管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坚持每月与该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心谈话,密切掌握其日常动态,帮助其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最终帮助其顺利完成社区矫正。
心理帮扶与个性化矫正:针对存在心理问题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一对一”心理帮扶,社区矫正机构采取“拉家常”、朋友间“交心谈话”等方式的“一对一”心理帮扶。工作人员定期与他们交流,了解他们的内心想法和困惑,给予他们关心和支持。通过这种亲切、自然的交流方式,引导他们逐渐放下防备,积极倾诉其内心所思所想,从而有效提升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深化多部门协作
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牵头构建常态化多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的职责。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法治校园建设,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体系,定期开展法治副校长培训,提高法治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与公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掌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动态信息,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管控。与民政部门协作,加大对困境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救助力度,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心理支持。加强与各部门的定期会商,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监管、帮教合力。
(二)加强基层普法力量
指导基层组织打造未成年人专属普法阵地,如支持社区设立“青春护航室”,协助配备专职辅导员。制定“青春护航室”建设标准和工作规范,明确专职辅导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组织开展专职辅导员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服务能力。配合基层组织摸排重点青少年,建立详细的信息台账,为一对一帮扶提供法律支持和指导。根据重点青少年的不同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帮扶方案,采取法治教育、心理疏导、生活帮助等多种方式,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司法人员培训
主动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内涉及未成年人工作的人员参加业务培训,重点学习未成年人心理及成长规律相关知识。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邀请专家学者、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授课,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定期组织司法人员交流经验,分享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心得体会,促进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鼓励工作人员开展自我学习和研究,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专业化水平,确保未成年人司法程序衔接顺畅,提升矫治效果。
感谢您对我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持续努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铁岭市司法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