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6100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调整铁岭市食品生产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的建议

来源: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0日

王代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铁岭市食品生产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和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根据您的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分析,查找了制定《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和铁岭市禁止食品摊贩经营食品目录的通知》禁止花生油料加工项目的依据,查询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征求了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调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目录,将原来禁止生产的花生油料加工项目取消禁止,允许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建议,并向其它市了解了制定禁止目录的情况。查询和征求意见情况如下:

  一、2017年我市制定的禁止目录将花生油料加工项目禁止小作坊生产,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中的第十二大类第30项。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第十二大类第22项将东、中部地区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200吨及以下,花生100吨及以下的油料加工项目做为限制品类。

  三、省局明确是否允许生产要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四、省内其它市没有将花生油料做为禁止小作坊生产,原因

  是由于没有大量的花生种植,又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所以在禁止目录中没有再做出禁止。

  综合各方面情况,我局研究认为目前将禁止目录中“大豆浸

  出项目;油菜籽、棉籽、花生油料加工项目”调整为“用非压榨工艺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即取消花生油禁止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待法律和政策有调整时,我局将及时推进禁止目录修订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