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九届四次会议第942006建议的答复:关于制定《铁岭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建议

来源:铁岭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30日

您好:

  您在市人大九届四次会议上的第942006号议案,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我局对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国家及省级层面已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称为两个《条例》)的背景下,市级再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存在以下值得商榷之处:

  一、国家及省级条例已具备较高层次和全面性

  两个《条例》的制定,已经过深入研究和广泛讨论,具有较高的立法层次和全面性。两个《条例》从国家整体和省区域角度出发,充分考虑了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共性需求,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在此情况下,我市再制定条例可能会与国家及省级条例存在重复或冲突,可能导致法律资源的浪费和执法适用的困惑。

  二、市级条例可能缺乏足够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市级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可能面临一些特定的问题和挑战,但这些问题通常可通过执行和细化国家及省级条例来解决。制定市级条例可能难以充分考虑到所有具体问题和细节,导致条例缺乏足够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相比之下,国家及省级条例更具权威性和普适性,能够更好地满足各级政府和市场主体的需求。

  三、市级条例可能增加执法成本和复杂性

  制定市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可能会增加执法成本和复杂性。各级政府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来宣传和解释新的条例内容,市场主体也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了解和适应新的法规要求。此外,不同层级的条例之间可能存在交叉和重叠,增加执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

  四、加大政策宣传和执行

  进一步宣传贯彻两个《条例》,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我市从2019年开始连续五年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月活动,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全方位调动各地区、各单位参与宣传,增强了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公务人员的业务素养和广大企业、群众对营商政策法规的知晓率,有效营造了亲商、重商的舆论氛围,拉近了政府与企业、群众的距离,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深入发展。同时我局加大对两个《条例》的执行和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能够真正落地生效通过开展“双进双促”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各级选派干部的重要作用,为我市园区、企业纾难解困;制定《铁岭市优化执法监管环境实施方案》,深入解决随意检查、任性执法等监管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做好集成服务,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这一系列举措不仅加强了我市监管和执法力度,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更有效地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应做好两个《条例》的执行和监督加强两个《条例》宣传力度,构建公平开放竞争市场,为群众搭建高效便捷政务环境,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更有效地推动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铁岭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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