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九届四次会议第94113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在铁岭市行政区域内排查桥梁安全隐患的建议

来源:铁岭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1日

王宇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铁岭市行政区域内排查桥梁安全隐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现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规定,铁岭市辖区内农村公路桥梁根据公路等级、桥梁规模、行政等级等情况,桥梁设计使用年限为30年至100年,在桥梁使用年限内,根据使用情况逐年对桥梁进行检测维护。

  2、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交公水发【2022】36号)规定,铁岭市农村公路桥梁已在2022年全部建立了桥梁台账,各行政区交通部门每1至3年对辖区内桥梁定期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按规定处理。

  3、对代表提出的进行对全市普通公路桥梁进行全面安全排查,市交通运输局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交通、公路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开展农村公路桥梁安全检查工作。

  4、对于个别河道偷采河沙造成桥梁安全隐患,交通部门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加强打击力度。

  铁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4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