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九届四次会议第94200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建议

来源: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1日

尊敬的杨忠良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控烟工作开展情况

  多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控烟工作,大力开展无烟环境创建、加大控烟宣传力度,着力保护非吸烟者的健康权益,营造清新、健康的公共环境。在全市各党政机关单位开展无烟机关建设,各机关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控烟、戒烟,全市无烟党政机关实现全覆盖。结合世界无烟日组织各级各类机关干部、医护人员进行线上戒烟干预培训,提高机关干部健康意识,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围绕今年“保护青少年免受烟草危害”活动主题,在学校和社会各界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从吸烟对青少年的健康损害、烟草威胁环境、电子烟存在的健康风险、二手烟对人体造成的损害、烟草中的尼古丁影响大脑发育等多个方面进行生动有趣的展示。活动共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发放《控烟知识》《癌症了解预防》《健康素养66条》等多种传播小册子1500余份(册),烟草宣传海报20余张,纸抽20盒,环保袋200余个,培育无烟文化,形成了全社会关注无烟环境创建的良好氛围,引导青少年树立了良好的健康观。

  二、为全市控烟立法工作进行的先期准备

  我们深刻理解并认可您提出的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是为了通过法律手段,明确控烟范围、监管责任、处罚力度,从而有效减少二手烟暴露,维护群众身体健康。但因立法工作的严谨性与程序性,我办需遵循法定程序,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有序推进,计划在今年完成立法先期准备工作,并力争在明年适时向市人大提交正式的立法议案,争取早日将您的议案转化为推动我市控烟工作的重要法律保障。已开展的立法准备工作如下:

  一是广泛开展调研。市爱卫办组织成立了由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等领域专家组成的控烟立法专项工作组。在深入学习丹东市、鞍山市、沈阳市控烟立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多次走访了我市医院、学校、商场、公共交通等不同类型的公共场所收集了当前公共场所控烟现况。同时,广泛收集省内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爱国卫生等方面专家对控烟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全市公共场所吸烟现状、需求及潜在问题进行全面调研分析,为立法工作提供了理论与实践基础。

  二是开展现况调查。在全市健康素养调查的同时,组织开展了全市城乡居民吸烟率调查。全市累计收集问卷1204份,覆盖7个县(市)区23个乡镇(街道),调查结果显示全市15-69岁人群吸烟率与全省情况基本一致。吸烟率调查为控烟立法工作做好了先期数据支撑。

  三是开展部门协调。市爱卫办就全市控烟立法问题,与市人大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为后续开展意见征集、草案起草的合理合规合法性奠定基础。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下步我办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开展以下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市控烟立法工作进程:

  一是密切关注省级立法进展,起草我市草案。目前,《辽宁省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已列入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铁岭市爱卫办将在起草我市草案的同时,密切关注全省控烟立法工作进展,保证地方性法规同上位法的一致性。

  二是进一步夯实全市控烟体系。在现有控烟体系基础上,充分调动市爱卫办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开展行业控烟工作,营造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控烟工作氛围。

  三是持续巩固无烟环境建设成果。在巩固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等无烟环境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商场、超市、公共交通工具等重点公共场所的禁烟标识设置,督促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建立控烟劝阻员队伍,对吸烟现象及时劝阻。

  四是加大控烟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户外LED屏幕等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以“世界无烟日”等卫生健康主体宣传日为契机,开展控烟戒烟倡导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与持续关注。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推进我市无烟环境建设和控烟立法工作,为构建美丽幸福新铁岭不懈努力。如有任何进一步建议或需求,请随时与我办联系。

  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