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8日
白仁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重点企业降低税收负担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内容涉及税务局、财政局、工信局等3个部门,现就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关于税收减免、税收抵免。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支持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所有税费优惠政策税务局全部认真贯彻落实,有效减轻了我市符合减免条件企业的税收负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因此,市级税务机关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限。同时,《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45号)规定:1.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的优惠政策。2.严格财政支出管理。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
关于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规定:1.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2.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3.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4.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二、加快退税进度
退税办理方面,根据纳税人申请的不同退税业务,国家税务总局规定10-30日内办结,辽宁省承诺1-8个工作日办结,我市严格按照省局要求执行。省、市两级税务机关对退税流程进行实时监控,督促各县(市)区局及时办理,对在退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积极与同级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沟通,确保退税资金充足,保证税款及时退还至纳税人手中。
出口退税方面,市税务局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要求,1-9月办理出口退(免)税274户次,平均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同时,市税务局畅通问题反馈渠道,提高诉求响应能力,向出口企业公开市局出口退(免)税业务咨询和投诉电话,对有政策辅导需求或投诉建议需求的企业进行精准服务,定期推送服务提醒,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加强内部协调和外部沟通,落实专人全链条跟进,打通受理、审核、复核、核准等环节,确保高速退税,加大与人民银行、海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力度,确保退税款及时足额到位。
三、加强对企服务
(一)(一)精准落实税费政策。近年来,国家为扶持“专精特新”
等重点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为了避免企业“不知晓、不会享”等问题,税务局积极采取措施,着力提升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惠及度,促进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一是政策服务清晰指引。及时梳理重点企业涉及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和办税服务制度措施,发放《税费优惠政策指引》《重点企业纳税服务手册》,为企业享受政策、便利办税缴费提供清晰指引。二是税费政策精准送达。根据“专精特新”等重点企业特点,制作通俗易懂的税宣产品,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等渠道“点对点”精准送达企业;建立政策辅导培训机制,组织开展送政策上门活动91户次,开展可视答疑2期、在线直播1期、实体纳税人学堂9期,让重点企业懂政策、会操作、能享受。三是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针对重点企业中制造业、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较多的特点,进一步推进落实456项惠企税费政策“免申即享”清单,让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等税费优惠政策时,无需主动提出申请、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即可自行判别、自动享受。累计向企业推送红利账单7818户,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算清算好红利“收益账”。
(二)快速响应涉税诉求。税务局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深
入一线、助企纾困的工作要求,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办税缴费中遇到的问题开展靶向服务,为企业纾困解难。一是“一户一档”精准施策。主管税务机关为每户重点企业建立“一户一档”成长档案,并配备税收服务专员,与企业“一对一”对接,实施常态化沟通联系,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等税务专属服务。二是问题诉求快速响应。为全市513户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瞪羚等重点企业发放税收服务联系卡,企业诉求直达市局。实施“一线工作法”,由各级领导班子带头深入重点企业问计问需、听取诉求、精准服务。三是供销需求“撮合”对接。聚焦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纳税人在原材料、零部件采购和产品销售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通过“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查询潜在供应商或采购商,及时为企业提供供销信息,推动市场资源合理配置。
(三)持续加强对企服务。市工信局将继续当好企业的“娘家人”,结合“双进双促”专项行动,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围绕要素、市场、融资、用工等问题,持续开展产需、用工、金融、产学研对接活动,引导、支持、帮助企业抢抓订单、拓展市场、扩大销售,组织制造业企业与沈阳头部企业开展跨区域对接,加强企业交流合作,促进企业共同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