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3108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减轻教师非教育教学类任务负担的建议

来源:铁岭市教育局办公室邱泓锦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5日

刘丽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教师非教育教学类任务负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省教育厅下发《辽宁省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十条措施》文件后,市教育局召开科室负责人会议,专门研究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将《2020年铁岭市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清单》以文件形式(铁委教发〔2020〕13号)印发给各地各学校,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对县(市)区开展的督查检查统一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备后实施,未经批准不得以市教育局名义开展各类督查检查、考核、评比活动。各地各学校均能严格落实“减负十条”,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梳理事项清单,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列入督查检查、考核、评比活动。各部门对学校的各项校园类评比活动,统筹纳入“阳光校园”

  创建,一般情况下,不再单设各类校园的评比项目。各类督查检查、考核、评比活动要更加注重通过督导评估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

  2020年以来,我局两次清理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清单,统筹协调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最终确定事项7个,其中5项依据上级部门事项设立,不存在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等情况。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例如人社部门对事业单位的考核,将与教育部门同时进行考核。不用工作过程中上传图片或视频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二、精简社会事务进校园

  一是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有关于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工作计划和事项清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进入校园的社会事务进行严格把控,对照清单落实相关工作。二是对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社会事务,坚决杜绝进入校园。对上级文件要求,确需进校园的临时性事项,实行请示和报备制度,经学校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研究审议后方可实施。三是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社会事务进校园”实时监控工作。通过设置机关干部与院校点对点的监督,开通举报电话等方式,对各校进行实时监督;四是对于工作中出现的强制学生、家长参与的教育教学行为以外的各类关注、点赞、截图反馈等问题,及时予以制止。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把各种与教育教学科研无关又繁杂的负担减下去,从而让教师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教书育人的主责主业。二是全面清理和规范进学校的各类检查、考核、督导评估、评比活动,实行目录清单制度,不随意给学校和教师搞摊派,以把时间和精力还给教师,为广大教师营造潜心教书育人的良好环境,让教师静下心来研究教学、备课学习充电、提高专业化水平。三是层层抓好落实。强化整改监管,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定期督导和长期监管相结合,继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减负工作措施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将中小学教师减负成效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以督促减、以减增效,切实为基层教师减负。

  感谢您对教育发展的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教育,为我市教育发展建言献策。

  铁岭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