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3105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关心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的建议

来源:铁岭市教育局办公室邱泓锦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5日

尊敬的周玉萍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关心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的关心,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市教育局积极落实留守儿童关心关爱活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对留守儿童调查、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实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将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考核内容,逐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动态管理网络,确保留守儿童顺畅入学。留守儿童入学后在享有“两免一补”政策的同时,还给予其一定的生活补助,并在生活上所需的费用给予特殊照顾。

  留守儿童、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

  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我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控辍保学责任,依托学籍系统,完善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监控,做好辍学学学生劝返工作。

  做好贫困家庭留守资助工作。依据《铁岭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试行)》(铁市教发〔2019〕41号)文件,全面落实各项教育资助政策。学前教育阶段:发放入园资助金城市幼儿园每人每年2400元,农村幼儿园每人每年1200元。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向全部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为每生每年750元。高中阶段教育:建立了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免除普通高中孤儿及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并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2022年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发放工作全部完成,惠及困难学生1.7万人,发放各项资助金2000余万元,实现“应助尽助”,保障每一名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为进一步保障留守儿童平等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市教育局制发了《铁岭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继续坚持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全部定向分配,适当倾斜农村地区及贫困地区。要求各地要统筹城乡中小学招生工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特别是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并实现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弥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师资不足、专业经费不足的问题,促进了部分乡村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的发展。通过联合沈阳市青苞米青少年心理援助公益服务中心,在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和西丰县推动面向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援助项目,已有30余所学校建立了心理沙盘游戏室,培育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师资近100人,先后在近百所学校实施了教师、学生、家长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受益的师生及学生家长超过5000人。并在铁岭市未成年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了“心理健康进校园”活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对留守儿童的关心关爱活动,积极开展助学助困活动,进一步增大课后服务、假期托管覆盖面,将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心理专家下乡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帮助学生提高心理素质,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

  铁岭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