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5108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规范煤气改线收费标准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7日

  办理结果B

  同意公开

  铁市住建函[2021]43号

  关于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51087号建议的答复

张潮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煤气改线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市住建局高度重视,按照您的提议逐条进行梳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改线收费问题。经与发改委收费价格管理部门了解,2016年按省级要求已将《关于对管道燃气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铁价发[2011]31号)废止,目前,燃气企业已停止使用该文件,行政性收费依据《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收取,但改线收费不在《辽宁省定价目录》内。

  根据(发改价格[2019]1131号文件)要求,改线所收费用可以依据第三条“合理确定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体系尚未建立、收费标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进行管理的地方,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的地方,工程安装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不得有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因燃气属于特殊行业,性质特殊,易发生安全事故,根据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行为”。第二十四条:“需要更新改造的,由居民用户委托管道燃气经营者实施,居民用户承担相应费用”。

  您提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下一步,我们也将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对所收取的费用将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对必须经价格部门确定方可收取的费用一定按程序审批通过后收取。5月10日,我们向各县(市)区管理部门及各行业企业转发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四部门《铁岭市集中整治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行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各行业企业取缔非法收费。

  二、改线材料问题。根据《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七条:“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由于燃气属于特殊商品,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安全,在燃气管线材料的使用上,会充分考虑到它的安全性、使用寿命、先进的施工工艺等因素。目前,港华燃气公司根据行业特点,借鉴国内大多数燃气企业的现行做法,从2013年开始向用户推广使用更安全、更美观、施工工艺更先进的薄壁不锈钢管和不锈钢玻纹管,耐腐蚀、免维护,零售价格11元/米,比镀锌管贵2元/米,港华公司表示目前在材料使用方面,用户也可以根据个人需求选择材料。我局也将指导燃气企业在向居民用户建议采用目前最先进、最安全材料的同时也要提供其它材料的多种选择,保证燃气安全供应与居民满意的平衡点。9月6日,我们在经过调研全市管道燃气企业室内改线收费业务后,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规范全市燃气室内改线收费的请示》,请市政府协调物价管理部门规划我市燃气室内改线收费标准,为下步监督企业收费提供支撑。

  三、市住建局于今年2月5日,组织全市燃气管理部门及燃气企业参加省住建厅召开的《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宣贯会,同时下发了文件,向各地各企业提出认真贯彻宣传的要求。并于3月19日,将《条例》及“解读”在市住建网上进行了公示,下一步我们打算借全国安全月宣传契机对《条例》进行深入宣传,做好《条例》的宣贯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市住建局高度重视,并将持续关注,在做好行业管理的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密切联系,将市民及代表反映的问题尽早消除,另外燃气行业的进步和发展,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和监督,只有健康发展,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安全、更优质的服务,才能更好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也更需要各界人士的宝贵意见。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