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5103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民法典课堂的建议

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2日

  办

史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民法典课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法治教育是德育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市教育局全面落实国家法治教育政策,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进校园工作,同时开展“送法进校园”系列活动,帮助学生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学生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明辨是非意识、自我约束意识,从而推进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一、法治课程开设情况

  我市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在中小学全面开设《道德与法治》课程。该门课程进一步提高了法治教育在整个教育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教科书将小学六年级上册和初中八年级下册专门设置为法治教育专册,集中讲授,强化系统性。其中小学涉及30部法律法规,中学涉及50部法律法规以及6部条例和司法解释。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不断建立完善法治教育与教师学生日常行为相结合、与课程计划相结合、与德育教科研工作相结合、与特色学校创建相结合、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五结合的教育教学方法,全面落实各学段的道德法治教育任务,切实做到法治教育计划、教材、师资和课时的“四落实”,完成各学段的教学目标,全面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能力培养、心理健康教育。

  二、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情况

  法律具有明确性原则,对于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以及禁止性规范等,要做到知法才能懂法,懂法才能守法,市教育局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以正反两方面真实案例向青少年学生展现遵纪守法的成果与违法乱纪的恶果,有助于青少年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法治观。

  各校不断创新载体,因地制宜的利用升旗仪式、班团会、黑板报、橱窗、标语、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学校内的普法宣传工作。积极协调法治副校长利用法律纪念日如“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教育日”“国际禁毒日”等时间节点进行主题普法教育。同时要对社会敏感问题,特别是易发生在青少年范围内的侵犯、欺凌等问题进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

  三、法治副校长工作落实情况

  市检察院与市教育局联合成立了领导小组,为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配备了法治副校长,形成校检共建的长效工作机制。各校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的特点,及时掌握学生动态,为法治副校长的工作提供参考,做好宣传工作及普法资料发放工作,确保了学生参与的人数和参与的质量,使活动参与人数达到全学段全覆盖;通过法治副校长工作,拉近了学校和执法部门之间的距离,学校可以更便捷的与执法部门沟通,调查发现校内与校园周边存在的违法活动隐患,及时堵塞可能引起违法犯罪发生的漏洞。同时引导学生以“小手拉大手”的形式带动全家学法;促进普法部门、家庭、学校的共建,让全社会都参与到青少年普法工作中来,同时再用普法工作的成果回馈社会。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发挥《民法典》宣传教育的课堂主渠道作用,着力加强体验式、实践式教学,切实提升《民法典》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民法典》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社团活动,通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营造《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推动《民法典》真正走入广大师生的日常生活。

  铁岭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