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5107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晋级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2日

  办理结果A

  同意公开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5107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万丽华代表:

  您领衔的银州区代表团提出的《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晋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提到体、音、美等学科教师评聘高级职称难、设定评价标准条件不科学、推荐过程不规范等现象,在一些县、区和学校不同程度存在。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除了高级岗位数量有限这一客观因素外,更主要的是没有准确理解国家、省、市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没有严格执行职改政策。2016年,依据人社部、教育部共同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我省印发了《辽宁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为推进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出台了《辽宁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辽人社〔2016〕55号)等一系列职称评聘政策,标志着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全面实施。

  按照我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职称评聘工作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组建评审委员会,成立评委会办事机构。

  (2)评委会按照学科(专业)或学段分组进行评审:一是审核参评人员是否达到评审标准条件;二是审核参评人员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三是考察参评人实际教育教学能力,推荐出拟上评委会表决人选。

  (3)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评委会办事机构通过网站、纸质文件等形式,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有异议的,评委会办事机构认真调查核实,经认真核查,确认有问题的取消其评审或推荐资格。

  (4)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和评审程序的,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组建审批部门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对评定表和职称证书进行审核盖章。资格取得时间以评委会表决时间为准。

  本次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更突出学校(单位)在职称评聘中的作用。只有经过学校(单位)评价后,教师才能进入到职称评委会评审环节。为落实好我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各学校(单位)在职称评聘推荐过程中需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根据本单位岗位实际和教师队伍情况制定本单位评聘推荐方案(办法)、评聘推荐标准条件,公布本年度可使用的岗位总量。学校(单位)的评聘推荐标准条件立足于岗位聘用,应不低于省、市的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二是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三是成立评聘推荐委员会开展评聘推荐工作。可采取说课讲课、考试、面试答辩、集体评议、专家投票等一种或多种评价方式进行。

  四是评聘推荐工作结束后,符合推荐参加评审人员按规定报送相应评委会参加评审。

  对你提出的解决“因学科因素科任教师难以参评高级职称”的建议,我们认为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适当放宽因学科因素限制的任课教师的入评条件,设置评级名额中科任教师的占比”的方式解决不合适,因为它不符合我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但可以通过学校(单位)依据《辽宁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辽人社〔2016〕55号)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岗位和教师队伍实际,科学制定“本单位评聘推荐办法”的途径加以解决。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加大指导力度。

  您提出的“县、区政府部门”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要“加强公示”、“推行政务公开”、“强化监督功能”和“取消在晋级工作中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标准”等建议,予以采纳。今后,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配合市人社部门做好职称评聘的监管工作,加大职称评聘政策的宣传力度,督促县区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严格评聘推荐程序,确保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铁岭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