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5200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的议案(议案转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2日

铁市住建函〔2021〕13号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52004号建议的答复

张士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的议案(议案转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是重大民生工程,事关群众生活改善,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市住建局高度重视物业工作,致力于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不断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将以《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抓手,会同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化、市场化。

  一、加强物业法制化管理

  我省于2018年2月出台了《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并随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出台也进行了部分修改,《条例》对诸多物业管理和服务问题进行了界定和规范,明确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管理、专业服务、社区治理、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以及住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同时提倡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条例》的出台促进了物业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大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

  二、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能

  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物业管理活动,把关市场准入与退出流程,同时监督好各渠道物业诉求的办理工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日常工作以及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各方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切实担负起职责,居(村)委会予以协助;公安、民政、财政、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民防空、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三、推动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建立及有序运作

  严格依照《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要求,落实街道办事处在推进业主大会成立中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充分发挥其应有功能。实现居民自治,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作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指导、协助、监督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提高业主委员会成立比例。

  四、提高物业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督促物业企业依法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鼓励物业企业塑造品牌,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给予业主更多人性关怀;在做好常规性服务外,可依据业主实际需求做好个性化服务;积极开动脑筋,创新企业模式,加大新技术与高科技产品的应用;加强职业道德培训,提升服务人员业务水平与能力。

  五、积极宣传物业相关知识

  按照“政府主导、协会组织、企业参与、全社会发动”的原则,通过海报漫画宣传、传统(新)媒体宣传、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先进典型事迹、物业基础知识等相关信息,让物业管理者、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能够更好地了解物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常识,树立正确的物业观念,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水平。

  非常感谢您对铁岭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