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4109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交通管理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

  

  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841097号建议的答复

于佰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交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齐抓共管,联合行动。根据市委市政府《铁岭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年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涉及整治电动车的要求,我局交管局将会同交通、城管、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和检查机制。对在城区非法上路行驶的老年代步车等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以及驾驶人无驾驶资格的,由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对非法从事客运的,由交警和交通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对家庭自用、接送小孩的、商家送货的、老年人代步、残疾人(非下肢残疾)代步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由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对邮政、快递业务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驾驶人无驾驶资格的,由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对占道经营、在路肩上乱停乱放的三轮车、四轮车,由城管部门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对非法生产、拼装、组装、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由市场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宣传教育,警告提示。交管局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报纸、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如创办了《铁岭萤光平台》吸纳以学校师生等团体为主要成员的1300个微信群,成员已达18万,多形式、多样化地进行各种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讲清国标、非国标电动车的辨别方法以及驾驶、使用非国标电动汽车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制作一些因电动车违法行为引发严重交通事故案例宣传展板、光碟,向群众展示、播放,让广大群众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有直观的认识,倡导市民不驾驶、不营运、不乘坐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宣传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的危害性以及城区禁行范围。由此达到在安全意识上提高,在路面驾驶中遵守的目的,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协调配合,源头治理。交管局联合工商、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销售的源头管理,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禁止销售。目前,交管局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机动车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的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机动车办理注册时,需提供车辆出厂合格证、购车发票、车辆购置税及车辆强制保险,业务人员办理注册时需使用条码枪扫描车辆合格证上的二维码,将车辆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平台,有公告的车辆才能通过条码枪扫描进入公安交通管理平台。如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电动摩托车及非法营运的燃油三轮车,确定为机动车并发布公告,方能录入。

  四、路段禁行,维护秩序。去年9月,交管局发布了《关于我市新老城区部分街路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禁行进行管理的通告》,纠正和查处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实施占道行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让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进行教育,屡教不改的予以从重处罚。今后,我们将根据城市交通实际情况和广大电动车车主切实利益进一步增设禁行路线,进一步加大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管理力度。

  五、执行《规范》,加强管理。按照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84号),省交管局下发的《辽宁省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省交管局要求,交管局和各县(市)区交警大队正积极准备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按照新《规范》和《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全面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牌证发放的查验场地、查验工具、查验设备的建设、配置、完善工作。二是设置合理的号牌、临时号牌发放点,组织县(市)区大队进行具体发放及加强路面勤务管理。三是按照省交管局《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严格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按照新标准认真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要按照规定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及时登记上牌,上传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六、地方立法,争取推进。目前,对于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四轮车的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并无具体规定,由于存在法律空白问题,在管理实践中一线民警无所遵循。近几年,我局交警支队不断探索和实践电动车的有效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已起草了《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地方立法,对电动车道路通行、牌证管理、保险、违法处罚作了具体规定。目前,我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持续关注外省、市电动车管理工作的最新进展,并到锦州市等地就电动自行车地方立法工作进行学习考察。在此基础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修订,形成《条例(草案)》(三审稿),于2019年12月5日审议通过。今年4月27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对《条例(草案)》(四审稿)进行审议并通过,目前,已经报送省人大批复中。

  铁岭市公安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