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4109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修建立体停车场统一收费标准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

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 841099号议案的答复

李亚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建立体停车场统一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随着私家车数量的飞速增长,新老城区的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确实需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来解决。根据您的建议,我们规划部门从规划角度对老城区停车难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争取今后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来逐步缓解和解决停车难问题。

目前,原铁岭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完成并于2016年底通过省政府批复的《铁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对城市停车场进行了科学的规划。该规划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8—1.0平方米进行了停车场规划。结合城市用地功能分区和道路交通组织的需要,规划停车设施力求均衡分布,并与城市道路网有机结合。停车场主要布置在商业区、城市出入口及城市汽车客运站等处。规划公共停车场一共34个,总面积为559060平方米,其中,银州区9个,面积136865平方米,其余配置在大型商业配套停车场内。商业配套停车场总面积为920000平方米,达到人均要求。居住区停车场要求符合停车场(库)配建车位控制指标规定。

为保障城市停车的需求,我局会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并结合铁岭实际情况规划停车场(库)。必要时可考虑在商业中心区及停车位严重紧缺的区域规划建设立体停车场。在新小区规划和旧小区改造中,根据相关规范及实际需求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规划出足够的停车库和停车位。所有建设项目不按规划要求配套停车场(库)的坚决不予规划审批和规划验收。

就当前情况,规划部门已提出在未逐步按规划建成停车场设施情况下,建议交管部门采取如下措施改善停车难问题:

一是利用小区周边绿地及闲置土地简易压平后做临时停车场使用,等土地挂牌出让后,在新建项目中统一考虑;二是开放相关单位停车院址,规定临时停车时间;三是建议在一些交通畅通路段划定一些临时停车带。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