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7日
铁市农函[2020]26号
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41061号建议的答复
张树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老鼠药销售监管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鼠药禁限用管理规定
鼠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但因其特殊性,会引起牲畜的误食中毒,甚至发生被不法者用来投毒等情况,因此造成人畜伤亡。为了加强对鼠药的管理,我国已陆续对多种鼠药进行了禁限用管理规定。
1、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五种高剧毒鼠药。
2、对C型肉毒梭菌毒素、D型肉毒梭菌毒素、氟鼠灵、敌鼠钠盐、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等八种鼠药实行定点经营。即按照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只有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单位可以经营以上八种鼠药。
3、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农药经营单位要实行专柜销售、专区储存,同时具备记录实名购买人及联系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以强化对限制使用农药的可追溯管理。
二、下步拟采取的工作措施
1、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一是市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大对农药经营单位的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鼠药、不执行限制使用农药实名购买记录制度等违法行为。二是开展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高剧毒鼠药、假劣鼠药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走街串巷的流动商贩等无证照经营主体,依法取缔并追究相应责任,规范、净化鼠药市场。
2、强化宣传培训,引导安全用药。一是广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和剧毒急性鼠药的危害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鼠药的监督管理,自觉抵制使用剧毒急性鼠药。二是推广科学灭鼠技术。通过召开灭鼠现场会等形式,大力推广使用高效、低毒第二代抗凝血杀鼠剂和毒饵站、鼠夹、扑鼠板等物理防治技术,开展联合灭鼠行动,提高灭鼠技术水平,增强广大群众科学灭鼠意识。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