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3日
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821086号建议的答复
方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供暖计量表收费与安装同步进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供热计量装置的安装验收
按照市住建局颁布的《关于在全市民用建筑工程建设中安装供热计量系统的通知》(铁市住建发[2010]117号)规定,“市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必须强制安装供热计量系统…上述建筑项目安装热计量装置的购置与安装费用纳入建设成本。”我市对新建建筑实施安装热计量装置验收工作,要求新建建筑竣工时必须按照热计量装置,虽然暂时未按计量收费,但应为以后分户计量做准备。
热计量装置购置和安装费用已明确纳入建设成本,所以市供暖办从未向开发商收取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表安装费用。
二、按热计量收费现状
1、目前,省内其他城市均未实施按计量收费。
对于按热计量收费的两部制热价,省住建厅没有统一制定,而是号召各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沈阳市曾通过区域试点来计费,但是仍是按照建筑面积收取取暖费,采取多退少补方式。考虑到两部制热价分为基础热费和计量热费,需要对已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空置住宅建筑收取基础热费,这一收费政策没有得到市民认可,所以我市按户计热收费标准文件未能出台,也就未实施热计量收费。
2、暂不能体现建筑节能的价值。
如果对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用户按计量收费,需要增加人员重新核算,会增加供暖企业运营成本,加重企业亏损。同时,增加供暖企业对供暖设施的维护维修任务量。对于用户在采暖期按计量收费,居住层数、朝向和位置如何制定修正系数合理收费,无法预测。处于集中供热系统末端的建筑及用户,存在水力失调现象,如何保证室温达标正常供暖是首要问题,否则供暖投诉量会增加。对于左邻右舍停供,处于孤岛的用户,室温在无法保证的情况下,计量收费失去意义。相比于水和电的使用,热作为特殊商品提升室温需要一个过程,因此,要达到理想化的按热计量收费对建筑本身和供热系统要求条件高,目前很难实施。